感知

漢語詞語

感知即意識對內外界信息的覺察,感覺,注意,知覺的一系列過程。感知可分為感覺過程和知覺過程。感覺過程中被感覺的信息包括有機體內部的生理狀態,心理活動,也包含外部環境的存在以及存在關係信息。感覺不僅接受信息,也受到心理作用影響。知覺過程中對感覺信息進行有組織的處理,對事物存在形式進行理解認識。

基本理念


人類用心念來詮釋自己器官所接收的信號。稱為:感知。
為什麼我們能夠感知到呢?
因為,我們身體上的每一個器官(包括感覺、生殖與內髒的器官)都是外在世界信號的“接收器”,只要是它範圍內的信號,經過某種的刺激,器官就能將其接收,並轉換成為感覺信號,再經由自身的神經網路傳輸到我們心念思維的中心——“頭腦”中進行情感格式化的處理,之後,就帶來了我們的感知。
我們所感知的東西,都是在自己心念作用下完成的。人之心念對刺激信號的解讀與破譯,並在內心產生各種的感覺。這一感覺的變化,也就是人之心念對外在事物的一種主觀反映。當然,其它生物也會有類似的感知過程,只是人類還不曾了解與破譯。

基本解釋

◎ 感知 gǎnzhī
[Perception] 利用感官對物體獲得的有意義的印象
◎ 感知 gǎnzhī
[Make sth.reflected in consciousness through sense organs] 哲學名詞。感覺與知覺的統稱。客觀事物通過感官在人腦中的直接反應

詳細解釋

(1)感激知遇
唐李商隱《為滎陽公上西川李相公狀》:“空吟風水,感知懷戀。”唐袁郊《甘澤謠·紅線》:“憂往喜還,頓忘於行役;感知酬德,聊副於心期。”
(2)感覺與認識
亞泉 《物質進化論》:“宇宙間三者(物質、生命、心靈)以外,別無現象,則所謂定理定法者,即在此現象之中。所感所知者,亦感知此現象而已。”
(3)哲學名詞,感覺與知覺的統稱

感知定義


感的定義

物與環境的存在關係的表達是為感。感是關係里的主體存在。
某一主體與環境的存在關係是為感,存在即為感。感是本身對環境存在的關係表達,物本身與環境之間達成了存在的關係時是感的表現,存在的環境對物本身的作用及物本身對環境的反應由感體現。
在本的物的感的關係定義里,物本身是存在的主體,物所在的環境是客體,變化的客體影響著存在的主體,存在的主體能與客體達成存在的關係,就是說主體具備了接受客體存在的能力,這種接受客體存在能力的關係就是感,在生命力和物本能作用下物本身的存在與物所在的環境產生了不可隔離的交合交系,相互獨立存在著又相互交合模糊著的關係是感的關係,本能是物感的基礎,物本身的感由物對所在環境的自身存在來體現。
感是物的變化發生的條件,正是物具備了感的能力才在變化的環境中存在著相互影響的關係。

知的定義

存在的對象關係是為知。知是存在一對一的對象關係的表達。
存在的一對一的對象關係,是說物在感的基礎上,能夠處於本位的能力對環境存在的具體條件的信息達成單一的對象,這種單一的關係就是對環境里某一具體信息的存在,這種存在在主體位的對象達成就是知的狀態。
在知的狀態定義里,條件的存在是環境里集中的具體的各種信息,物本身對存在條件的反應是對集中和具體后的信息反應,在物感的基礎上,物對環境中具體存在的因素有一定的變化反應,物的這個反應是完全被動的,由存在條件決定,只是條件影響著物的變化,而物變化影響不了存在條件,沒有條件的具備就沒有物知的接受,生物在感的基礎上對存在條件相應的接受行為就是生物知的形式。
知是物本身與具體條件呈現出的邏輯關係,知的關係達成物本身的變化有了一定的方向性。
物的感是環境存在的形式模糊,物本身和所處環境只是處於存在的關係。知是條件具備的具體,是物對所處環境里存在的具體條件因素的進一步關係達成的表現,感是存在的關係定義,知是條件的狀態表達。感關係的物不一定是有生命的物,處於知狀態的物得是有生命的物。

基本定義

主體的關係表達是為感知,感知是表現出的主客關係。
生命的物與環境關係的達成是生命主體的感知。感知是以生命的物為主體與存在的所有客體的關係表達。有了表達的感知,就有了生命的主體,生命的主體與客體的基本關係是感知的關係。
所有生命的物都具備感知的能力,都有感與知的關係,感和知是生命的物具備的基本本能,感知的能力在不同物種不同個體間各不相同,感和知都是在本能作用和存在環境里自然形成的。感和知的能力存在是判斷生物存在狀態的標準,沒有了感的生物便沒有了生,沒有了知的生物便沒有了命,沒有了感知的生命的物就沒有了生命。
生物感知力的存在是生物本能反應的實現條件,生命存在是生物感知力的形式表達。自然環境存在著生命力,生物感知力是生物本身的具備。自然生命力在萬變的自然環境中產生,生物感知力在生物本能作用下生成。
有了感知的關係存在,就確定了主客體的形式達成,有了主客體的形式產生,就有了感知關係的達成。生命力和感知力都是自然而然的存在,由自然環境和本身的先天條件因素決定,生命力由環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感知力因物具備的質的不同而存在著差異。感知的能力是意識能力的基礎,意識的產生以感知為條件。

感知器官


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第六感官等。
• 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
①客觀事物通過感覺器官在人腦中的直接反映。
②感覺,例:已能感覺腹中胎兒的蠕動。

感知能力


感知的意義範圍很廣,主要意思是客觀事物通過感覺器官在人腦中的直接反映。而感知能力則是說通過感覺器官感覺某樣不可視或者肉眼無法直接觀察的物體,並能通過感覺描繪出其具體形狀或者運動狀態的一種超能力。這個能力不是每個人都具有的,但是通過後天大量的艱苦練習以後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能力。比如可以感覺出背後某物體的形狀、顏色、運動狀態。其實質是物體向外輻射的紅外線被人體向外輻射的腦電波所擒獲,在腦部形成對該物體一定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