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縣教育局
政府工作部門
岳池縣教育局位於岳池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製委員會規定,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岳池縣教育局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置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黨委書記、局長:趙玉林
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岳池縣教育局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正全
分管基礎教育、語言文字、教育科研、新課程改革、教育資助、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校辦企業、統計、教育督導、教育教學質量等工作。協助局長抓招生工作。聯繫基礎教育股(不含德、體、藝、衛)、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計劃基建財務股、學校後勤管理股、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教育科學研究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羅艷林
分管宣傳、紀檢、監察、審計、信訪、計生、黨風廉政、平安建設、糾風、綜治、普法、行政執法、維穩、督查等工作。聯繫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監察審計股、行政審批股)。
黨委委員、副局長:蔡曉林
分管組織人事、師資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黨建、老齡、雙擁、統戰、檔案、黨務、婦女、關工委、工會、精神文明、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共青團、少先隊、國防教育等工作。聯繫教育工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政工人事股、基礎教育股(德、體、藝、衛部分)、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直屬學校總支、支部。
黨委委員、副局長:祝良健
分管保險、民辦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電化教育、技術裝備、學校安全、防洪、抗旱、救災、“三農”、學校基礎建設、重點項目招商引資、民生工程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危房改造工作。聯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技裝所、電教館、安全監督管理股、文教建司、聯繫鄉鎮。
根據岳池縣教育局的主要職能,教育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內勤,負責文件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級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保密、保衛、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印章管理;負責局機關房產、物資、環境秩序、社會治安及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接待工作及牽頭編寫教育年鑒、教育志,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及教育宣傳工作;組織機關職工政治學習。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建設;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教師、教育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與管理、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負責教職工考核、獎懲和調配交流以及知識分子支教工作;負責教職工工資福利;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會同縣人事局職稱職位管理股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等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專家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參與全縣學校和有關中學領導班子的研究和考核。
統籌規劃教師培訓,指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制定中小學教師學歷達標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
做好“關工委”的日常事務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
負責教育系統外籍教師、專家的管理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教育督導室(合署辦公)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組織中小學使用統編教材,規範全縣中小學用書行為;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結構及教學改革;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全縣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圖書情報管理工作;審核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
擬定全縣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德育工作和各類示範學校的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團隊、紅青會、科技、健康教育等工作,擬定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以及競賽的指導性文件,並組織活動的開展;規劃並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學校的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的考試和招生工作。
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規範語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以及普通話培訓測試等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及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教育條例的情況,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規章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全系統的學校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體系(方案),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評估督導。
四、基建計劃財務股、後勤管理股(合署辦公)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建項目規劃設計和質量監督、技術指導,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編製教育經費收支預決算,擬定教育經費的籌措、教育捐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與使用,監督和核定對下屬單位的教育撥款,協同有關部門審計全縣教育經費,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根據教育的發展要求,會同相關股室編製全縣中、小學校點布局規劃和建設方案。監督管理全縣學校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並對在建工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處理和解決項目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掌握和了解全縣中、小學校舍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經費、學生人數、校產校舍面積及固定資產、勞動工資的統計,學校會計及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貫徹執行財經紀律、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國家有關勤工儉學、後勤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督促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學校後勤工作與校辦產業的指導和行政管理。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管理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對本縣職業教育工作進行規範和協調;負責全縣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與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多元化辦學模式,推進職業教育事業不斷的發展,負責全縣民辦學校的規劃、考察、設立審批和年審換證;組織對各級各類職業學校辦學水平、教學水平和專業建設的指導與評估。擬定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電大的招生工作及技術裝備規劃、教材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初、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及職業證書考試;指導各級各類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學籍、教學計劃、教學研究、專業競賽、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審核並組織發行成人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業文化教育及崗位培訓教材。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進行教改實驗,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促進本地區成教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六、監察審計股
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工作人員和全縣教育系統教職工、學校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活動;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和糾風工作,開展反腐敗教育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縣的教育經費、檢查監測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認真搞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信訪、普法和依法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學校平安建設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指導教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工作。
七、安全管理股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全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報告。制定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協調、監督和指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學校安全形勢,提出建議舉措,當好領導參謀。總結、安排布置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網路。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整改。及時通報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組織實施學校安全目標考核。加強學校安全監管員的選任、管理和監督工作。總結、推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