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13年02月05日發布,自2013年02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內容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復函
(國辦函[2013]33號)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知識產權局、外匯局:
你們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
延續並完善示範城市發展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
(一)2013-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示範城市各500萬元資金,用於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資金支持範圍增加示範城市建立服務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國際市場品牌推廣、開展產業研究等。
(二)將示範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兩項政策延續至2018年底。
(三)中央財政繼續對地方安排補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開展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質認證等給予補助。各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優化操作模式,簡化申報程序,調整申報條件,確定支持重點和支持標準。要加強制度建設和績效評估,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積極推動服務外包企業提高技術創新和集成服務水平,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等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集成設計、綜合解決方案及相關技術項目等研發。進一步放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條件,將離岸外包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由50%調整為35%,先在蘇州工業園區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適時研究推廣。
(五)完善服務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勵政策,科學界定中高端人才標準,對中高端人才培訓加大補助力度。總結江蘇、浙江兩省高校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試點經驗,逐步在示範城市推廣。建立包括高等學校、社會培訓機構和企業基地等在內的社會化開放式服務外包人才培養體系,繼續深化校企合作,重點支持一批辦學規範、實力強、效果好的高等學校和社會培訓機構。
二、
加快國際營銷網路建設。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通過境外併購建立營銷和交付網路,吸納境外中端人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支持和出口信貸優惠利率。進一步簡化服務外包企業境外併購核准程序,提高工作便利化程度。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打造中國服務外包產業整體形象,樹立“中國外包”品牌。
三、
促進服務外包離岸在岸協調發展。進一步研究在岸與離岸服務外包協調發展政策措施,支持有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承接國內服務項目。積極培育服務外包在岸市場,鼓勵政府機構和各類企業創新管理運營理念,購買專業服務。
四、
完善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環境。加強服務外包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動示範城市所在省(區、市)儘快研究出台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法規。開展服務外包信息安全認證評估,引導和支持企業建立內控機制。繼續加強服務外包產業基礎研究,出台相關行業標準。鼓勵地方政府在員工住宿、物業租賃等方面對服務外包企業給予支持。
五、
原則同意《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綜合評價辦法》,由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六、
商務部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地方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指導與服務,對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切實推動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健康發展。
二0一三年二月五日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知識產權局、外匯局:
你們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延續並完善示範城市發展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
(一)2013-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示範城市各500萬元資金,用於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資金支持範圍增加示範城市建立服務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國際市場品牌推廣、開展產業研究等。
(二)將示範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兩項政策延續至2018年底。
(三)中央財政繼續對地方安排補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開展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質認證等給予補助。各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優化操作模式,簡化申報程序,調整申報條件,確定支持重點和支持標準。要加強制度建設和績效評估,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積極推動服務外包企業提高技術創新和集成服務水平,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等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集成設計、綜合解決方案及相關技術項目等研發。進一步放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條件,將離岸外包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由50%調整為35%,先在蘇州工業園區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適時研究推廣。
(五)完善服務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勵政策,科學界定中高端人才標準,對中高端人才培訓加大補助力度。總結江蘇、浙江兩省高校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試點經驗,逐步在示範城市推廣。建立包括高等學校、社會培訓機構和企業基地等在內的社會化開放式服務外包人才培養體系,繼續深化校企合作,重點支持一批辦學規範、實力強、效果好的高等學校和社會培訓機構。
二、加快國際營銷網路建設。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通過境外併購建立營銷和交付網路,吸納境外中端人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支持和出口信貸優惠利率。進一步簡化服務外包企業境外併購核准程序,提高工作便利化程度。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打造中國服務外包產業整體形象,樹立“中國外包”品牌。
三、促進服務外包離岸在岸協調發展。進一步研究在岸與離岸服務外包協調發展政策措施,支持有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承接國內服務項目。積極培育服務外包在岸市場,鼓勵政府機構和各類企業創新管理運營理念,購買專業服務。
四、完善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環境。加強服務外包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動示範城市所在省(區、市)儘快研究出台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法規。開展服務外包信息安全認證評估,引導和支持企業建立內控機制。繼續加強服務外包產業基礎研究,出台相關行業標準。鼓勵地方政府在員工住宿、物業租賃等方面對服務外包企業給予支持。
五、原則同意《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綜合評價辦法》,由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六、商務部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地方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指導與服務,對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切實推動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健康發展。
二0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