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氣象局

眉山市氣象局

眉山地區氣象局成立於1998年9月,2000年撤地建市后即更名為眉山市氣象局。全市氣象系統現有職工129人,其中退休職工52人。

基本情況


眉山地區氣象局現有在職職工38人,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34人;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共21人,中共黨員26人佔68%。

機構設置


眉山市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處級,既是四川省氣象局的下屬單位,又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市局由局機關管理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構成,其中局機關內設機構3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業務科技科(法制科)、計劃財務科,為全市氣象管理機構,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
直屬事業單位5個:眉山市氣象台、眉山市科技服務中心、眉山市專業氣象台,財務核算中心,後勤中心。
地方氣象事業機構3個: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農業氣象中心、防雷中心,由市氣象局負責管理。
轄一區五縣氣象局:東坡區氣象局、彭山縣氣象局、丹棱縣氣象局、洪雅縣氣象局、仁壽縣氣象局、青神縣氣象局,均為一般站。

工作業績


近年來,在中共眉山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氣象局的領導下,氣象事業取得了快速發展。氣象工作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不斷拓展業務服務領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服務、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農村信息化服務等成效顯著,為防災減災、國民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積極貢獻。建成了省級文明單位,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抗旱減災工作先進集體;被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氣象局聯合授予“四川省氣象行業先進集體”;中國氣象局評為局務公開先進單位;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市、州創建文明活動示範系統;連續四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先進市級部門;連續兩年被省氣象局評為目標管理特別優秀達標單位;市委、市政府評為“十五”期間農村先進單位、“四五”普法先進集體、計生“三結合”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眉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眉山市行政區域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眉山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眉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眉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監督、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眉山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眉山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眉山市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全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象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氣象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眉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區)人民政府對縣(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