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外事辦公室
貴州省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同時為中共貴州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對外掛“貴州省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2018年11月,將貴州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的僑務工作職責划入省委統戰部,對外加掛省僑務辦公室牌子。將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省僑聯行使。貴州省外事辦公室不再加掛省僑務辦公室牌子。
• 陳 力:貴州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黨組書記
•張漢林:貴州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
• 劉寶昌:貴州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 蔣 紅:貴州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黨組成員、省友協專職副會長
• 許學凡:貴州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 羅 煜:貴州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外國專家來黔工作許可、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黔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及對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職責划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省內活動的監管和對省內非政府組織涉外活動的管理與指導。
4、加強對全省出國人員在國(境)外的領事保護。
5、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擬訂全省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規劃、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省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動;處理或協助處理全省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
(三)負責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調查研究,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對外工作、僑務工作、港澳事務工作決策提出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審核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承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報批事宜;監督管理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士來訪的有關事宜;監督管理並承辦廳(局)級幹部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全省因公出國(境)人員出國(境)任務的批件、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監督管理並指導省內具有出國審批許可權部門、單位的出國審批工作。
(五)組織接待來黔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黔進行公務活動的外交人員;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六)檢查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綜合我省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歸口管理部門反映並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
(七)監督管理全省與港澳地區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間交往工作;參與指導省內企業和中資機構在港、澳的有關協調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
(八)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省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和交涉事宜。
(九)管理全省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對外交往工作,指導全省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管理來黔採訪的外國和港澳新聞機構記者,統籌、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和全省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工作的規定;擬訂全省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黔活動和省內民間組織參加國際活動的實施辦法;協調、指導、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黔活動和省內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境外中國公民及機構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維護省內公民和機構在境外的生命財產安全。
(十三)負責全省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對外方針政策、僑務政策、外事紀律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省外語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
(十四)會同省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省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全省重要涉外報道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
(十五)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國家安全和保密部門督促檢查執行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情況;對違反外事紀律相關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十六)擬訂歸僑僑眷的地方性僑務政策、法規草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監督、檢查有關保護歸僑僑眷權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指導全省歸僑僑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侵害華僑、華人、歸僑、僑眷權益等問題;指導地方僑務部門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七) 負責參與重大涉僑捐贈管理工作,對捐贈財物的管理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涉僑經濟糾紛、投訴和突發事件。
(十八)審核辦理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認證及相關待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和港澳同胞來黔定居安置審核工作。
(十九)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推動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二十)指導、協調對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做好來黔訪問的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和港澳重要人士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省級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事宜。
(二十一)支持和配合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工作,組織參加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活動;指導全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民間渠道開展對外經濟、貿易、社會、科技、文教、環保以及人才領域等交流與合作;協調和管理與國(境)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相關工作。
(二十二) 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外交部、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交辦的事項;承辦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配合中央對外方針政策,做好相關人員的接待工作。
1、綜合處(法規處)
承擔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工作;承辦調研、督查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信息及中文網站、信訪、機要、文書檔案、保密、財務、公產、國家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行政後勤保障等工作。
2、出國管理處
承擔全省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省領導出國訪問的具體報批事宜;承辦因公出國團組、人員護照、簽證及赴港澳團組、人員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工作;承擔因公出國護照、港澳通行證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公證認證等領事業務;檢查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指導省內具有出國審批許可權部門、單位的出國審批工作;配合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對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違紀違規的督查工作。
3、歐美處
綜合指導、協調和管理與相關地區國家及區域性國際組織開展交往的各項事宜;承擔與相關地區各國駐華使領館、聯合國組織機構、國際組織的聯繫交往工作及人員來黔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和接待工作;承辦省領導對相關地區國家出訪的有關事宜;統籌安排省級領導出面參加的涉相關地區國家的外事活動工作;承辦邀請相關地區國家副省部級及以下人員來訪報批和接待事宜;協調、管理本省同相關地區國家建立友好城市工作;負責為省領導會見相關地區國家外賓提供談話參考等資料。
4、亞非處
綜合指導、協調和管理與相關地區國家及區域性國際組織開展交往的各項事宜;承擔與相關地區各國駐華使領館、聯合國組織機構、國際組織的聯繫交往工作及人員來黔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和接待工作;承辦省領導對相關地區國家出訪的有關事宜;統籌安排省級領導出面參加的涉相關地區國家的外事活動;承辦邀請相關地區國家副省部級及以下人員來訪報批和接待事宜;協調、管理本省同相關地區國家建立友好城市工作;負責為省領導會見相關地區國家外賓提供談話參考等資料。
5、禮賓處(翻譯室)
擬訂全省外事禮賓工作規定;承擔邀請外國現任正部省級及以上人員和前政要來訪報批和接待事宜及禮賓翻譯工作;承擔各國駐華大使或臨時代辦、聯合國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人來黔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外事接待的禮賓工作。
6、領事處
承辦邀請外國人來黔的簽證通知函電審核發放事項;協調管理本省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流活動;協同管理口岸涉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處理或參與處理和協調重大涉外事件;審核報批在省內召開的國際性會議;配合省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黔活動管理工作。
7、僑務港澳處
貫徹執行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並督促檢查;擬訂全省地方性僑務政策、法規、規章和工作規劃;統籌協調全省涉僑工作,指導全省僑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工作;承辦省內港澳地區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間交往相關事項;組織接待來黔訪問的港澳特別行政區官方代表團和重要人士;承辦省級領導會見港澳重要人士報批事宜;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重大涉港澳事務的報批事宜;承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人赴港澳訪問報批事宜;協調指導有關單位與港澳特別行政區交往有關事宜;指導、統籌協調全省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誼工作;指導、推進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指導、推進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擔歸僑僑眷相關服務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在國內合法權益維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承擔僑情調查、數據搜集和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華僑來黔定居安置相關工作;審核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身份認證等相關待遇工作;承擔僑務扶貧、僑務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表彰和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引智、捐贈資金、物資、項目和維護其在黔投資的正當權益協調工作;參與重大涉僑捐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來黔接待工作;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全省與港澳特別行政區開展的對外交往事宜;承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海外交流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貴州省海外交流協會的日常工作。
8、聯絡處
承辦黨的對外聯絡工作事宜;承擔來黔訪問的黨賓接待工作;協調指導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的外事活動;擬訂省內境外非政府組織和省內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規定;協調省內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涉外事項;承辦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交辦的其他事宜。
9、新聞文化處
承擔管理來黔採訪的外國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管理港澳記者來黔採訪相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與國外地方政府、社團組織開展新聞文化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地區國家來黔的文化交流項目進行審核;監督管理重要的外事新聞報道,會審重要涉外新聞稿件;參與擬訂省內重大事件和熱點、敏感問題的對外表態口徑;承擔全省外事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
10、統籌協調處
承辦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綜合性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調研,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承擔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項目的跟蹤、督辦;參與起草涉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重要綜合性文稿,對上級部門重要來文的回復;對報送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文稿進行審核;負責省外事辦網站上網信息的審核;完成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1、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全省翻譯系列職稱評審評定組織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12、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貴州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承擔有關民間外事工作;承擔與各國對黔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動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貴州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具體工作;承辦省內對外友協系統的有關事項;指導各市州開展對外友好工作。
1、貴州省外事服務中心
承擔為我省出國團組出訪和國外友好團組來訪提供服務;為我省因公出國團組、出國人員代辦外國入境簽證;為外國來黔機構、人員和省內涉外單位提供翻譯、諮詢服務;接待來訪的外國團組;開展其他涉外服務工作。
2、貴州省電子護照製作中心
承擔製作我省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公務護照、簽證工作;承擔製作我省因公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簽注工作;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證照製作的有關技術性、輔助性和事務性工作。
3、貴州省外事辦公室聯絡接待站
配合中央對外方針政策的調整,承擔相關外事接待工作。
4、貴州省國際會議服務中心
為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中國—東盟教育交流周”和中國(貴州)國際酒類博覽會等大型國際會議提供服務。
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4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6 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貴州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事業編製10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會長由省領導兼任,專職副會長(副廳長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其人事黨務、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事務由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管理。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