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雜因素

混雜因素

混雜因素亦稱混雜因子或外來因素,是指與研究因素和研究疾病均有關,若在比較的人群組中分佈不勻,可以歪曲(掩蓋或誇大)因素與疾病之間真正聯繫的因素。

成立條件


①必須是所研究疾病的獨立危險因子;
②必須與研究因素(暴露因素)有關;
③一定不是研究因素與研究疾病因果鏈上的中間變數。
這是混雜因素成立的基本條件。具備這幾個條件的因素,如果在比較的人群組中分佈不均,即可導致混雜產生。如在關於吸煙與肺癌關係的病例對照研究中,年齡即具備這樣的條件,如果病例組與對照組年齡分佈不均衡,即可導致對吸煙與肺癌關係的錯誤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