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之
李承之
李承之,字奉世,李肅之季弟,幽州人,后遷濮州。性嚴重,有忠節。從兄李柬之將仕以官,辭不受,而中進士第,調明州司法參軍。郡守任情骫法,人莫敢忤,承之獨毅然力爭之。守怒曰:“曹掾敢如是邪?”承之曰:“事始至,公自為之則已,既下有司,則當循三尺之法矣。”守憚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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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建免役議,王安石見而稱之。熙寧初,以為條例司檢詳文字,得召見。神宗語執政曰:“承之言制置司事甚詳,非他人所及也。”改京官。他日,謂之曰:“朕即位以來,不輕與人改秩,今以命汝,異恩也。”
檢正中書刑房,察訪淮浙常平、農田水利、差役事,還奏《役書》二十篇,加集賢校理。又察訪陝西,時郡縣昧於奉法,斂羨餘過制。承之曰:“是豈朝廷意邪?”悉裁正其數。遷集賢殿修撰,擢寶文閣待制,為同群牧使,糾察在京刑獄兼樞密都承旨,出知延州,入權三司使。
蔡確治相州獄,多引朝士,皆望風自折服。承之為帝言其險詖之狀,帝意始悟,趣使詰竟。遷龍圖閣直學士,懇辭,乞授兄肅之,曰:“臣少鞠於兄,且兄為待制十年矣。”帝曰:“卿兄弟孝友,足厲風俗。肅之亦當遷也。”即並命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