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分析法
對經濟系統組成部分的分析
結構分析法是指對經濟系統中各組成部分及其對比關係變動規律的分析。如國民生產總值中三種產業的結構及消費和投資的結構分析、經濟增長中各因素作用的結構分析等。結構分析主要是一種靜態分析,即對一定時間內經濟系統中各組成部分變動規律的分析。如果對不同時期內經濟結構變動進行分析,則屬動態分析。
結構分析法是在統計分組的基礎上,計算各組成部分所佔比重,進而分析某一總體現象的內部結構特徵、總體的性質、總體內部結構依時間推移而表現出的變化規律性的統計方法。結構分析法的基本表現形式,就是計算結構指標。
結構指標(%)=(總體中某一部分/總體總量)X100%
結構指標就是總體各個部分佔總體的比重,因此總體中各個部分的結構相對數之和,即等於100%。
通過結構分析可以認識總體構成的特徵。如,2002年天津市國內生產總值中第一產業佔4.1%,第二產業佔48.8%,第三產業佔47.1%。還可以揭示總體各個組成部分的變動趨勢,研究總體結構變化過程,揭示現象總體由量變逐漸轉化為質變的規律性。如,某地區近五年來高新技術產品比重第一年佔20%,第三年佔32%,第五年佔51%,表明產業結構向高新技術產業的轉變。也可以揭示現象之間的依存關係,如研究商業企業中商品銷售額與流通費用的依存關係,可將各商品銷售額分組計算每個組相應的商品流通費用。例如,某市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的企業佔15%,每萬元商品銷售額中的流通費為6.0元,而300萬元以下的企業佔85%流通費用率為8.5-11.2元,說明銷售規模越大的企業流通費用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