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控制理論
社會控制理論
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亦稱“社會鍵理論”。解釋人為什麼不犯罪的理論。美國犯罪學家T.赫希提出。基本觀點:人性本來就是惡的,每個人都有可能犯罪,犯罪是缺乏社會控制的產物。T.赫希在《少年犯罪的原因》(1969)中認為,人是不道德的動物,每個人都有犯罪的自然傾向,故無需解釋人為什麼會犯罪,而應解釋人為什麼不犯罪。認為人之所以不犯罪,是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各種社會控制機制(社會鍵)的結果。
目錄
社會鍵有四種成分:(1)依戀,即個體對父母、學校和同輩朋友的感情依戀。這種感情依戀越強烈,人就越不可能犯罪。(2)奉獻,即個體對傳統的生活目標的追求。若人渴望獲得社會承認的、傳統的成功,就不可能冒損害自己前途的危險去違法犯罪。(3)參與,即參加傳統的活動,如學術活動、體育運動等。人若用全部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傳統的活動,就不可能進行違法犯罪活動。(4)信仰,即對社會的道德、法律規範等的尊重。人若尊重道德與法律規範,就不會出現違反這些規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