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

全宗內檔案系統排列的基本單位

由互有聯繫的若干文件組合而成並放入卷夾、卷皮的檔案保管單位,也是全宗內檔案系統排列、編目和統計的基本單位。

內容


案卷是根據文件的來源、時間、內容和外形上的異同點和聯繫組成的,包括案卷封面、卷內文件目錄、卷內文件、卷內備考表等幾部分。
案卷封面項目包括:全宗名稱、類目名稱、案卷題名、卷內文件起止日期、保管期限、件(頁)數、歸檔號、檔號。有些國家對案卷的規格有統一的規定,如中國案卷封面尺寸與項目具體位置如圖1、圖2。
卷內文件目錄是案卷內登錄文件題名及其他特徵並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通常排列在卷內文件之前。卷內文件目錄項目包括:順序號、文號、責任者、題名、日期、頁號。
卷內備考表是案卷內文件狀況的記錄,通常排列在卷內文件之後。主要項目有:本卷情況說明、立卷人、檢查人、立卷時間等。
封底。組成案卷力求美觀,整齊。

立卷要求


1.案卷不宜過厚,一般不超過40mm;
2.案卷內不應該有重份文件,不同載體的文件一般應分別組卷。

案卷編目


1.編製卷內文件的頁號應符合規定。
⑴卷內文件均按有書寫內容的頁面編號。每卷單獨編號,頁號從1開始。
⑵頁號編寫位置:單面書寫的文件在右下角;雙面書寫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摺疊后的圖紙一律寫在右下角。
⑶成套圖紙或印刷成冊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錄可代替卷內目錄,不必重新編寫頁碼。
⑷案卷封面,卷內目錄,卷內備考表不編寫頁碼。
2.卷內目錄編寫應符合規定。
3.卷內備考表的編製應符合要求。
4.案卷封面應符合規定。
5.卷內目錄,卷內備考表,案卷內封面應採用70g以上的白色書寫紙製作,幅面統一用A4幅面。

裝訂


案卷開採用裝訂和不裝訂兩種形式。文字材料必須裝訂。即有文字材料也有圖紙的案卷應裝訂。裝訂採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