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省政府直屬機構
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省人防辦),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是河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機構規格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郭建英。
(一)將拆除、遷移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審批下放到設區市、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二)將因特殊需要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範圍內埋設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設施的審批下放到設區市、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三)將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和竣工驗收認可的審批和組織實施下放到設區市、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四)將因城市建設等特殊情況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審批下放到設區市、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
(五)將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的審批下放到設區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六)加強人民防空系統的防災功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災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承擔相應的防災救災職責任務。
(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人民防空要求相結合。
(八)加強人民防空工作平戰結合和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工作推動。
(九)加強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協助管理各設區市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任免。
(一)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編製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劃。
(二)根據國家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和城市發展情況,及時上報城市防護類別調整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編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劃、技術、質量管理;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設防災應急避難場所工作。
(四)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修訂完善省級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計劃,指導各地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計劃並督導落實;擬訂防空防災演習計劃(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制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群眾防空防災組織)訓練計劃並督導落實;指導各地搞好疏散地域(基地)建設。
(五)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及其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專網、空情接收網和警報網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督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落實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機制;建設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和信息資料庫,為防空防災提供保障。
(六)組織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群眾防護技能。
(七)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編製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承擔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清理、產權登記等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交流及成果應用;管理人民防空科研設計工作;根據國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技術標準,指導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和引進。
(九)協助管理各設區市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的任免;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戰時組織指揮城鄉群眾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指揮群眾進行疏散掩蔽,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一)承擔省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等應急保障任務。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省軍區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河北省民防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全省人防系統機關“准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重要文稿起草、秘書事務、保密、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省人民防空系統有限目標管理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戰備值班;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省人民防空指揮部的生活、物資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人事宣傳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民防空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指導群眾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和防護技能訓練工作;承辦協助管理各設區市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任免的具體事宜。戰時負責組織協調臨戰人民防空戰備教育及防空襲鬥爭宣傳、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防空襲鬥爭中傷員救護安置、烈士善後及防空隊伍幹部補充、配備工作。
(三)工程處(執法監督處)。
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情況;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開發利用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劃、技術、質量、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組織編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防災避難場所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質審核和市場准入工作;負責擬訂全省人民防空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初審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戰時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計劃落實,對遭空襲破壞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搶險搶修;起草有關人民防空行動條例並監督實施。
(四)指揮通信處。
組織、指導修訂完善各級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計劃;組織指導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設和利用疏散地域(基地)開設防災避難場所工作;指導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群眾防空防災組織)整組、訓練和應急救援;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和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參加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前期準備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和防空防災資料庫建設;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暢通;組織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資源保障防災救援行動;指導人民防空通信站業務建設。戰時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部的開設和指揮、通信保障;組織協調全省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人口疏散掩蔽和空襲後果消除等工作。
(五)財務處。
編製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負責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負責對人民防空系統財務、物資管理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機關行政經費使用管理和對下級人民防空部門財務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戰時負責編報人民防空襲經費、物資計劃,統一掌握戰損情況,協調實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河北省民防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42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6名。
7月10日,省人防辦召開黨組擴大會,就深入開展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行深入調度,號召全辦黨員幹部職工要繃緊弦、鼓足勁、拉緊弓,按照“學、查、改、立、行”的總要求,全力以赴把規定動作抓到位,把自選動作抓紮實,確保三個環節的各項內容,一項一項認真研究、一件一件落到實處。
“學”——集中精力抓學習。要堅持個人自學和集中討論相結合,認真開展“黨章學習日”活動,全面深入系統對《黨章》進行再學習,再研究。積極開展“群眾路線、群眾觀點”大討論活動,重點圍繞“群眾路線、群眾觀點”時代內涵及在人防部門如何體現,暢談感想、互相啟發、形成共識,促使學習教育迅速升溫見效。
“查”——全神貫注查問題。要認真落實省委“八個著力”要求,深入落實開展“十對照、十整治”專項行動部署,圍繞“四風”在省直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15個問題、18種表現,在自身查找出的“七大問題”和“十個不夠”的基礎上,再作進一步的深入查找和深刻剖析,通過群眾提、個人照、上級點、互相幫,切實把問題查全找准,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改”——嚴肅認真搞整改。要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有力武器,聚焦“四風”查找出的問題,深入整改、承諾踐諾。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圍繞解決思想、學習、作風、工作、廉政存在的突出問題公開承諾,輯印成冊,發放到基層部門和服務對象手中,接受監督,為落實為民務實清廉要求奠定基礎。
“立”——結合實際立制度。要著眼鞏固深化活動成果,促進人防事業科學發展,立足“轉作風、樹形象,提效能、促發展”,抓緊公開承諾踐諾制度、直接聯繫群眾制度、群眾滿意度評議制度、勤儉節約制度等四項制度的制定,邊實施、邊檢驗、邊完善,確保好的作風得到弘揚,不良作風受到遏制。
“行”——堅定決心抓落實。要按照“造福於民、惠及於民、取信於民”的要求,深入開展好領導正風肅紀行動、人防執法和服務窗口提質提效行動、人防工程惠民服務行動、應戰應急能力評估行動、人防融合發展創新行動,精心制定實施方案,用心組織推動落實,確保行動效果群眾看得到、用得上、得實惠。
黨組書記、主任:郭建英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簡龍彪
黨組成員、副主任:吳建剛
黨組成員、副主任:張世傑
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二級巡視員:任玉芳
綜合處(財務處)處長 | 葉躍群 |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 史俊朝 |
防護建設管理處處長 | 王永茂 |
指揮動員處處長 | 杜建偉 |
戰備信息管理處處長 | 王會敏 |
戰備信息管理處副處長 | 胡培增(主持工作) |
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處長 | 王建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