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

當今世界公認的比較先進的支付方式之一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譯為(疾病)診斷相關分類,它根據病人的年齡、性別、住院天數、臨床診斷、病症、手術、疾病嚴重程度,合併症與併發症及轉歸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 個診斷相關組,然後決定應該給醫院多少補償。

DRGs 是當今世界公認的比較先進的支付方式之一。DRGs的指導思想是:通過統一的疾病診斷分類定額支付標準的制定,達到醫療資源利用標準化。有助於激勵醫院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迫使醫院為獲得利潤主動降低成本,縮短住院天數,減少誘導性醫療費用支付,有利於費用控制。

在實施的過程中,許多國家發現了其進一步的優點:有效的降低了醫療保險機構的管理難度和費用;有利於宏觀預測和控制醫療費用;為醫療質量的評估提供了一個科學的、可相互比較的分類方法。DRGs 用於醫療費用支付制度的基本出發點是:醫療保險的給付方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實際花費(即按服務項目)付賬,而是按照病人疾病種類、嚴重程度、治療手段等條件所分入的疾病相關分組付賬。依病情的不同、病人的不同、治療手段的不同會有不同的DRG 編碼相對應。

定義


其定義一般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第一、它是一種病人分類的方案。作為一種病例組合方法,DRGs的核心思想是將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特徵的病例歸為一組,以方便管理。第二、DRGs分類的基礎是病人的診斷。在此基礎上考慮患者的年齡、手術與否、併發症及合併症等情況的影響。第三、它把醫院對病人的治療和所發生的費用聯繫起來,從而為付費標準的制定尤其是預付費的實施提供了基礎。

產生髮展歷程


DRGs最初產生於美國。20世紀70年代,為了科學地進行醫療評價,耶魯大學衛生研究中心通過對169所醫院70萬份病歷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種新型的住院病人病例組合方案,並首次定名為DRGs。後來,聯邦政府衛生財政管理局(HCFA)基於付費的需要,對該項研究進行資助,並研製完成了第二代DRGs,該版本構成了現有版本的基礎。

對比付費方案


DRGs與單病種付費組合方案異同
相同點: 兩者的付費標準都預先制定,並且都以疾病診斷以及ICD編碼為基礎。
不同點: DRGs組僅有幾百個,可以覆蓋所有病種;而病種數有近萬個,單病種付費只能選擇少數病種;另外,DRGs比單病種付費的組合方案更為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