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共和制

總統共和制

總統共和制是指國家最高權力由總統和議會按不同職能分別執掌和行使的一種政體形式。總統共和制下,總統和議會分別由選舉產生,任期限定,內閣由總統組織並對總統負責(又稱之為組閣),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與議會之間有權力制約關係。總統共和制是指以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政府不對議會負責而對總統負責的國家政體形式。

實行國家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總統共和制的國家。目前美國、巴西、墨西哥、智利、菲律賓、埃及、剛果民主共和國、土耳其等國採用總統共和制。

主要特點


(1)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又是三軍總司令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政府由總統組織和領導,對總統負責,不對議會負責。
(2)實行比較嚴格的三權分立原則,議會和總統都由全民普選產生。議會與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員,也不能參與議會立法的討論和表決。
(3)在總統和議會關係上,總統行使權力時,不對議會負責,而只對國民負政治上的責任。議會不能通過投不信任票來迫使總統和內閣辭職,只有在總統或內閣成員有違法行為時才能提出彈劾案,被彈劾者是否有罪由參院組成審訊法庭進行審理和決定。總統可以對議會通過的議案行使否決權(擱延否決權),議會兩院可以用三分之二多數票推翻總統對議會法案的否決,總統也不能解散議會。總統任命政府重要官吏、外交使節和最高法院法官需經議會中的上院或參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