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設立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上海市嘉定區物價局牌子。
根據《中共上海市嘉定區委員會、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發[2009]6號)的規定,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
(二)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注意目標,編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產業發展的導向意見,加強各產業間的協調發展研究,擬定生產力布局規劃方案及重要布局調整的實施意見;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四)負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產業結構及重大項目建設計劃;審批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及國家規定應報批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稽察。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產業導向,負責審批和上報利用外資計劃、境外投資項目。
(六)貫徹執行價格政策和重要價格調整方案,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調控價格總體水平,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等收費管理,核定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
(七)分析預測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協調重要物資、商品、能源的總量平衡,搞好重要經濟資源的調控和儲備管理。
(八)負責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和重大問題
(九)研究全區深化改革的總體思路,制定改革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有關的政策措施。推進全區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政府管理職能的轉變。收集、匯總區內外有關體制改革的信息和資料。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製本區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負責本區節能減排和應對其後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發展機制等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製4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職責:做好日常黨務、政務工作;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核稿和重要公務的督辦工作;負責文書、信息、檔案、機要、信訪、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處理;負責委系統內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委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檢查監督單位和個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查處單位和個人違反政紀的行為;負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委系統機構編製、人員調配、工資福利、幹部培訓等人事工作;負責委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和機關公務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公有資產的管理,編製機關年度經費預決算,做好機關內部財務核算、帳務處理、醫藥費報支和工資發放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編製4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職責: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和年度發展目標,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年度計劃及指標體系的修訂、完善;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做好全區經濟運行的預測和分析,針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做好預測並提出對策建議;編製本區國土開發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做好能源建設、重要物資、設備、進出口物資及用匯的預測、指導、協調和管理;做好本區全社會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
(三)社會事業發展科(編製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研究提出區域社會發展戰略和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重大政策建議,組織編製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審核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批轉報社會發展建設項目;協調推進社會發展領域的資源優化配置和布局調整工作;推進社會事業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的銜接平衡。
(四)產業發展科(編製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研究提出全區三次產業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區域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全區產業導向、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規劃方案及相關政策建議,開展區內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專題調研,制定產業發展目錄;貫徹自主創新戰略要求,協調推進有關自主創新重點項目的實施,落實相關政策和保障措施;協調推進國際汽車城建設和產業發展。
(五)投資計劃科(編製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負責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編製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劃、重大項目建設計劃和調整計劃;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及調控政策;做好全社會投資項目的綜合平衡工作;做好投資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跟蹤服務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編製4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調、定價任務;按照許可權負責本地區價格制定和調整;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等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審工作。
(七)價格監測監督科(編製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開展價格的監測分析工作,預測市場價格變動趨勢,開展價格信息和價格宣傳工作;完成生產成本調查和商品價格的監察上報工作;受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價格矛盾及爭議,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鑒證工作。
(八)體改科(編製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負責企業經濟體制改革、政府職能轉變、機制體制改革研究,政策研究,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
(九)資源環境科(編製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研究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製本區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負責本區節能減排和應對其後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發展機制等有關工作。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3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黨組書記1名(由主任兼任);物價局局長1名(由發改委副主任兼任)、副局長1名;正副科級領導12名,其中正科級領導9名。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