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規是由國家機關制定公布的調整有關國土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國土法的範圍一般包括:①開發土地、水、礦產、生物、海洋、氣候、旅遊等各種資源的法規;②開展專項國土整治活動,如環境保護、自然保護、水土保持、城鄉建設、交通通訊網建設的法規;③為加強國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的綜合性法規;④對特定地域(包括行政區、經濟區、自然區)進行國土整治的法規。上述各類法律以及相應的條例、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依不同層次制定,形成國土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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