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畫指的是線條與色彩的交錯.這是人對於客觀事物外部觀察所獲得的視覺印象,“文”是對這種印象的直觀描述。
“文”又泛指一切紋理、花紋,與“紋”相通。文,《
說文》釋云:“錯畫也,象交文。”先人們早期對“文”的觀念,都是與自然界的事物聯繫起來的,“
物一無文”[①],“物相雜,故曰文,”[②]等說,就是關於“文”最早的定義。質,《說文》釋云:“以物相贅”。“贅”,又是“以物質錢”之義。“質”處於“物”與“錢”之間,成為“物”的一種價值的表示,不管可“質”或不可“質”,“質”都蘊含了某種價值觀念,是物(也包括人)的貴賤表現。[③]
也就是交錯的紋理。《東周列國志》第八十回:“
勾踐大喜,親往設祭而後伐之。加以琢削磨礱,用丹青錯畫為五采龍蛇之文,使文種浮江而至,獻於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