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法郎克
漢斯·法郎克
出生於德意志帝國巴登大公國西南方卡爾斯魯厄,父親是律師;法郎克在家排行第二,他在1917年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德軍,戰後是極右翼自由軍團成員之一,1919年加入納粹黨前身“德國勞工黨”,是納粹黨早期黨員。
不可一世的法郎克
當納粹黨獲取了權力后,法郎克也成為黨代表律師,並為黨處理超過2400件訴訟案;他也因此常上法庭與其他律師唇槍舌劍,有一次,他法律學校學生時代的恩師向他籲請:“我請求你放過那些人!(指控他們)沒有任何益處!”最後還加上不吉祥的預言勸他“始起於刑事庭的政治運動,到最後也會在法院刑庭結束!”成為名言。
他在1930年當選德國國會議員,1933年是任職巴伐利亞邦司法部長,自1933年起,他是“納粹法學學會”成員之一與“德國法律學院”校長;法郎克反對未經審判先處決,包括達豪集中營“Dachau納粹集中營”里的暴行與長刀之夜政變,他仍是堅持這樣看法。
曾經,他認為“司法實質正義”勝過“司法程序正義”:(法官)所扮演的角色,是捍衛人種社會秩序的團結,消除危害份子,起訴所有危害不利於社會發展事端,與社會內不同成員間的摩擦爭執予以公正裁判;咱“社會國家主義”意識形態,特別是咱(納粹)黨所推動活動的“政治正確”,與領袖(希特勒)的演講訓話,正是解釋咱黨法律法源基礎。
1934年起,他出任德國政府不管部部長。
獄中的法郎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