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
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
SARSAT(極地軌道衛星搜救系統)、地面無線電通信系統(即海岸電台)以及海上安全信息播發系統三大部分構成。 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將全球海域分為A1、A2、A3和A4海區,所有從事國際航行的客船、300總噸及其以上的貨船,必須按照航行的海區配備符合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要求的無線電通信設備。該系統已被寫入SOLAS公約(88修正案)第4章,於1992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1999年2月1日起全面實施。
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 英文名稱: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GMDSS ,利用衛星通信和數字選呼技術,通過岸台、船台、飛機和衛星上的設備,提供全球性有效搜救的通信系統。
為了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國際海事組織(IMO)提出的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已從1992年2月1日全面實施。
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是國際海事組織(IMO)利用現代化的通信技術改善海上遇險與安全通信,建立的海上搜救通信程序,並用來進一步完善現行常規海上通信的一套龐大的綜合的全球性的通信搜救網路。該系統主要由衛星通信系統——INMARSAT(海事衛星通信系統)和COS_PAS SARSAT(極地軌道衛星搜救系統)、地面無線電通信系統(即海岸電台)以及海上安全信息播發系統三大部分構成。
GMDSS由海事衛星通信系統、低極軌道衛星搜救分系統、地面通信分系統、海上安全信息播發分系統、陸上搜救通信分系統組成。具有以下通信功能:
1、遇險報警:向能提供協調援助的單位迅速成功地報告遇難事件,這類單位可以是救助協調中心(RCC)或在事故地點附近的船舶。遇險報警。應指出遇難船舶的識別、地理位置以及事故的性質和其他可能有利於救助行動的信息。遇險報警有船到岸、船到船和岸到船3個方向,通常以衛星和地面兩種方式傳送。
2、搜救協調通信:指在繼續遇險報警之後,協調參加搜救行動的飛機和船舶所必要的通信,包括RCC和遇險事件海區任何“現場指揮者(OSC)”或“海面搜尋協調人(CSS)”之間的通信。這類通信經常使用無線電話和直接印字電報進行。
3、現場通信;是遇險船與現場救助單位之間的通信聯繫,通常使用無線電話或直接印字電報,在中頻或甚高頻指定用於遇險和安全通信的頻率上通信。
4、定位信號:是尋找遇險船舶/飛機或其救生艇(筏)或倖存者的信號,由遇險船隻和它的倖存者用9GHZ的搜救雷達應答器完成,當搜救單位的9GHZ雷達收到搜救雷達應答器的詢問信號,就顯示出遇險船隻和倖存者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