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學者
錢江學者
錢江學者:為進一步加強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學科建設水平與教育質量,增強高校可持續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加快我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進程,根據《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發展規劃》的要求,“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實施浙江省高等學校“錢江學者”特聘教授引進計劃。
(一)“十二五”期間全省繼續設立高等學校“錢江學者”特聘教授崗位。
(二)有關高等學校應根據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在省重中之重一級學科、省重點學科、省人文社科基地、優勢(特色)學科等中設置特聘教授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聘任條件,通過各種媒體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選。
(一)高等學校“錢江學者”特聘教授必須是正式引進或正式簽約的高層次人才,其中正式簽約的聘期內每年須在聘任高校實際工作6個月以上時間;
(二)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
(三)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五)學術造詣高,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六)有較大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領先和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七)有團結、協作精神及相應的組織、管理和學術領導能力。
(一)學校學術委員會按照規定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評議、遴選,提出初選意見;
(二)設崗高等學校向我廳提出特聘教授人選推薦意見,並邀請3名以上國內外著名同行專家對推薦人選提出評價意見,必要時由省教育廳組織同行專家對高等學校推薦的候選人進行評審,提出同行專家評審意見;
(三)教育廳根據同行專家評價(評審)意見對高等學校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審定,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正式引進的人員。引進正式簽約人員,“十二五”期間,每校至多不超過2人,全省控制在30名左右。正式引進或簽約的人員均須報經省政府批准;
(四)高校與受聘者簽訂聘任合同,聘期五年,規定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享受特聘教授津貼。特聘教授津貼標準為正式引進和正式簽約兩類,正式引進的為每人每年25萬元人民幣,正式簽約的為每人每年10萬元,連續資助5年,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在聘期內,學校應為特聘教授配備助手,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其中人文社科類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經費應不少於50萬元,其他學科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經費應不少於100萬元。
(一)特聘教授崗位實行聘期目標管理。聘任學校每年對受聘特聘教授崗位的人員按確定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在聘期內,對特聘教授履職情況和學科發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估;
(三)加大特聘教授聘期結束后的考核,對於出色完成聘期目標,取得重大成果,考核優秀的特聘教授,學校可給予獎勵。
(一)有關申報表格可到浙江教育網“師資隊伍”欄下載。學校人事部門要認真審核所報送的申報材料,確保所申報材料真實、準確;
(二)申報材料一式5份,教育廳於每年的5月底和10月底各受理一次。2012年的受理時間為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