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狀
請求依法懲處罪犯的書面材料
控告狀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依法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揭發犯罪行為,請求依法懲處犯罪分子的書面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註:
控告不僅是法律賦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的一項訴訟權利,也是法律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承擔的一項重要義務。正確地行使控告權,對維護我國法制的尊嚴有著重要的意義。
控告狀和刑事自訴狀都有控訴的性質,但二者也有區別:
(1)投訴機關不同。
控告狀的投訴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而刑事自訴狀的投訴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
(2)指控的範圍不同。
控告狀可以指控一切犯罪事由,而自訴狀指控的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依照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犯罪(自訴案件的範圍有法律明確規定)
(3)投訴主體不同。提出控告狀的控告人可以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提出刑事自訴狀的自訴人,是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
控告狀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機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地址等基本情況。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情節、手段、造成的後果等事實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公安局(或XX人民檢察院、XX人民法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