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運合同,又稱“噸位合同”,“數量合同”。於規定的合同期內,在船東和租船人預先同意的港口或區域內,船東指派船舶將規定的合同貨物數量分多個航次按約定的船期安排運輸,由租船人支付約定運費的合同。屬於航次租船合同範疇,除包含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共性條款外,還有一些特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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