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交通運輸局

十堰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委員會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划入市交通運輸局,並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
(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二級公路通行費等七項交通規費的征管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交通建設、綜合運輸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等規範性文件;編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指導全市道路和水路運輸市場、城市客運、計程車、商品汽車運輸、車船維修檢測、車船駕駛員培訓及交通物流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交通運輸相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應急工作,調控救災、節假日重要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承擔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協調、服務和交通行業統計工作。
(三)擬訂全市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製資金預算意見,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對外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四)負責全市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內審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務管理和內審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路、水路、通村公路和城市客運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市場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公路、航道日常養護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指導全市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港口、航道、航政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
(八)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訴訟工作。
(九)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及後勤保障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綜合治理、保密、政務值守的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務接待工作。
(二)計劃科。
擬訂全市交通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擬訂全市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設項目,編製年度建設計劃;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製農村公路建設計劃、項目審查報批;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計劃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交通科技環保工作;承擔交通戰備公路項目的前期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交通固定資產項目的建設和養護市場管理及工程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開工備案)、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交通工程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工程質量的審查、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四)綜合運輸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道路和水路交通運輸政策法規;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工作;指導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城市公交、出租汽車、車船維修檢測、車船駕駛員培訓和交通物流等行業管理;組織擬訂交通物流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會同市物價局擬定和管理交通運價;負責全市交通綜合運輸和交通物流綜合統計工作。
(五)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及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擬訂交通運輸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督導全市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交通經濟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規定;負責交通運輸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訴訟工作,組織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培訓、檢查;負責指導全市港口、航道、航政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財務與審計科。
貫徹執行交通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和交通運輸財務審計政策、法規及制度;指導全市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和內審工作;擬訂交通財務和審計管理內部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的籌措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市交通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承擔部門預算、政府採購、投資融資、銀行信貸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局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和內審工作。
(八)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並組織協調局直屬單位黨建,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資管理、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製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為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它事項


(一)城市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客運的運營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指導城市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交通建設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二)鐵路、交通戰備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窗口建設;負責與交通運輸有關的戰備動員、運力調配,道路保障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鐵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相關鐵路建設項目;承擔市支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水利水電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市局開展節前廉政教育
2013年9月29日下午局機關利用每周學習日活動,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節前廉政教育,打好“預防針”。
會上觀看了《貪慾之害——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警示錄》警示教育片,學習了《中紀委通報八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典型問題》案例。紀委書記徐濤強調,機關黨員幹部要時刻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以典型案例提醒,常敲警鐘,努力做到防患於未然,過一個節儉廉潔、文明祥和的節日。他要求,全體幹部職工在會後每人撰寫一篇警示體會,達到自我警醒的目的。
會上傳達了市委書記周霽在市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並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講話內容,副局長衛真要求交通系統幹部職工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工作會議精神上來,狠抓工作落實,確保交通運輸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完成。

現任領導


劉永:十堰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3月29日,被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十堰市投資項目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1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軍區評為擁軍優屬先進單位、擁政愛民先進單位。
2020年12月,獲得交通運輸部複核確認繼續保留“2016—2017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