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槍

吞槍

徠吞槍(tūn qiāng),是現今流行的一個新漢語詞語,意思是使用槍械自殺。出自媒體。

基本釋義


吞槍,近義詞“飲彈”,意思是指用槍朝自己口腔內射擊的自殺行為,現泛指開槍自殺。

詞語來歷


“吞槍”一詞至今沒有明確的最早出處,是近年來無數媒體報道中頻繁出現的新詞,實際上已成為標準的動詞。
在對自殺行為的描述中,人們通常會根據不同的自殺方式創建相應的詞語,比如上吊、自刎、剖腹等,這些詞語便可以精要囊括自殺及其行為方式。自從槍支武器出現后,人類也就自然而然地多了一種輕生方式,即開槍自盡。在美國,不少地區槍支泛濫,很多人使用槍械作為自殺工具。他們通常會先將槍口塞進嘴裡,然後再扣動扳機讓子彈從口腔內射擊腦袋或咽喉,以此結束生命。所以很多媒體報道中將其形象描述為“吞槍”,但實際上自盡者既沒有吞槍也沒有吞子彈,而是朝口內射子彈。因此,亦有不少媒體報道又將吞槍行為稱為“飲彈”。而“飲彈”一詞最早可追溯到魯迅的《偽自由書·不通兩種》:“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大晚報》的記載‘江都清賦風潮’……述 陳友亮 之死云:‘ 陳友亮 見官方軍警中,有攜手槍之 劉金髮,竟欲奪 劉 之手槍,當被子彈出膛,飲彈而斃。“不過飲彈最初僅指中彈,沒有特指自盡,而吞槍則是明確表明了是自殺行為。
目前從各類媒體文章來看,吞槍可以泛指所有使用槍械進行輕生的行為,而不特指持槍者射擊某具體部位。

致命原理


徠吞槍會直接讓子彈射穿後腦或腦幹,同時還會擊破動脈血管,使人瞬間喪失生理活動調節能力,雖血腥暴力但快捷致命。有些人或一些影視作品的拍攝選擇把手槍對著頭部耳朵之前的太陽穴射擊。其實這種做法很可能無法達到立即死亡的目的,因為手槍的射入角度可能因為緊張或其他原因而並非呈90度,未必能水平射擊太陽穴,有可能會只損害腦部而不能將人立即打死。正是出於一槍斃命從而減少痛苦的原因,我國法警槍斃罪犯基本上是朝被行刑者的後腦開槍射擊的,與吞槍的致命機理別無二致。

社會問題


美國槍支的嚴重泛濫直接導致了自殺案件數量的激增,過半的槍擊案都與自殺有關。吞槍自盡已成為美國多年來最棘手的社會公眾問題之一,無論男女老少。另外,港台地區警察因壓力而吞槍自盡的案件亦時有發生。

人物


納粹領袖希特勒
美國作家海明威
華裔作家張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