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指揮

後勤指揮

是後勤指揮員及後勤指揮機構對後勤保障和其他後勤工作的組織領導活動。其實質,是對後勤指揮對象所實施的一種有目的、有權威的影響過程。它是軍隊指揮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施後勤保障的重要保證。

簡介


後勤指揮員及其指揮機構對本級機關和所屬部隊、分隊進行的組織領導活動。是軍隊指揮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對後勤機關、部隊、分隊的部署與行動的指揮,後勤保障和防衛的組織計劃與實施,後勤部門間及與有關部門的協同,以及後勤情況的搜集和後勤通信的組織等。目的是使後勤各部門根據軍隊建設和作戰需要以及人力、財力、物力的可能,協調一致地完成後勤保障任務。

歷史


形成和發展古代軍隊的後勤指揮,包括在軍事指揮員的指揮活動中。18世紀末到19世紀,隨著司令部的產生,後勤指揮作為司令部工作的一部分,由參謀長統一組織實施。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有些國家的後勤指揮逐步從司令部工作中分出,建立了專門的後勤指揮系統。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指揮的組織實施,早期也是由各級司令部門負責,以後隨著各級後勤領導機構的建立,逐步同後勤部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建立和健全了後勤司令部門,加強了後勤指揮。

要求


要求後勤指揮員要堅決貫徹軍事指揮員的作戰決心和意圖,保持指揮的堅定性、靈活性、連續性和隱蔽性。堅定性,指情況沒有發生根本變化時,堅決貫徹既定決心;靈活性,指根據戰場變化的情況,機動靈活地進行處置;連續性,指與後勤機關、部隊、分隊保持不間斷的聯繫;隱蔽性,指部署與行動的保密。

體制


指揮體制 各國軍隊的後勤指揮體制不盡相同。蘇聯和東歐國家軍隊後勤指揮是由主管後勤的副司令員(副指揮員)通過後勤司令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美、日和西歐一些國家軍隊後勤指揮是由各級後勤副參謀長通過司令部後勤參謀機構對後勤保障部門組織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指揮是在軍事指揮員的統一領導下,由後勤指揮員通過後勤指揮機構組織實施。為確保後勤指揮的實施,許多國家的軍隊建立了專門的後勤指揮系統(包括指揮機構、通信系統、指揮自動化系統和其他必要的器材和設施等)。

階段


指揮內容後勤指揮按戰前、戰中和戰後三個階段實施。在戰鬥準備階段,後勤指揮員受領任務后,適時向軍事指揮員提出後勤保障建議,根據軍事指揮員的意圖和指示,下達預先號令;進行現地勘察,部署後勤力量,組織協同動作;擬制後勤保障和防衛計劃,擬制和下達後勤指示;擬制後勤命令並經軍事指揮員簽署後下達;檢查各項準備工作落實情況。在戰鬥過程中,經常與上下級以及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保持聯繫,隨時掌握情況的發展變化,根據新情況組織各項保障,指揮防衛作戰,確保軍事指揮員作戰決心的實現。戰鬥結束后,迅速指揮後勤機關、部隊、分隊完成戰鬥遺留的各項工作,及時撤離戰場,做好再戰的後勤保障準備。
發展趨勢現代戰爭對後勤指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發達國家的軍隊強調建立集中統一、反應快速、生存能力強的指揮系統,重視後勤指揮人員的訓練,廣泛應用先進科學技術,實現後勤指揮自動化,提高後勤指揮效能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