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琪
東莞市公安局黨委成員、副局長
盧偉琪,男,漢族,1957年2月生,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人。現為東莞市公安局黨委成員、副局長。1999年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優秀人民警察;2000年被國務院評為全國先進工作者。
東莞市被媒體曝光部分娛樂場所和酒店存在嚴重涉黃問題。2014年2月14日,廣東省委通報稱,嚴小康在任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東莞市涉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國內外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廣東實施辦法,廣東省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嚴小康進行問責,免去其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盧偉琪
1974.8——1975.6,東莞縣(后改東莞市)附城區樟村大隊團支部書記;
1975.7——1976.2,東莞縣(后改東莞市)附城主山社教工作隊副隊長;
1976.3——1979.4,東莞縣(后改東莞市)附城區黨委辦材料員;
1979.5——1982.9,東莞縣(后改東莞市)附城工交辦政工員;
1982.9——1988.2,東莞縣(后改東莞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民警;
1988.2——1992.2,東莞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政治指導員;
1992.2——1995.1,東莞市公安局麻涌鎮分局局長兼麻涌鎮黨委委員;
1995.1——1998.10,東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1998.10——2005.8,東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兼一大隊大隊長;
2005.8——2008.5,東莞市公安局黨組成員、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
2008.5——,任東莞市公安局黨委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