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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巍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

朱巍,男,1979年10月生,遼寧省丹東市人,祖籍山東日照。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研究領域:網路法、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典當法。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時間院校學位
XX-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

工作經歷

2010年職中國政法大學,擔任副教授、研究員、碩士生導師。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研究領域
網路法、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典當法。
學術成果
參與立法
朱巍
朱巍
1、《侵權責任法》第36條網路侵權司法解釋,受最高院邀請,全程參加立法起草。
2、國務院法制辦《典當管理條例》制定工作立法專家。於2010年出版《中國典當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3、新《消法》修訂。代表北京消法學會,該法修法期間多組織多次大型研討會,並以中國消法學會和北京消法學會名義向法工委提交立法建議書。
4、《新浪微博社區公約》《商事公約》《管理規定》等起草和制定工作。受北京網管辦委派赴新浪全程參加起草工作,這些公約目前仍在適用。
5、歐盟重大課題《媒體侵權審判司法指引》,承擔的是網路侵權章節的起草工作,本項目歷經四年,現已完成。北京海淀、朝陽法院正在適用,重慶四中院、吉林、大連等各級法院也在適用,該指引起草的網路侵權部分,也成為最高院網路侵權司法解釋的參考。
參與課題
主持和參與司法部、教育部、商務部、北京網管辦、歐盟、以及各大網路公司各類項目三十餘個,其中有代表性的如下:
《東亞統一侵權法示範法研究》2009年10月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港、澳、日、韓、台等各地高校學者等共同申請。
《中國典當業相關法律研究》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重點課題項目,本人為主持人。
《中國法學會道路交通事故課題》2008年部級課題,本人為課題組主要成員。
《制定民法總則重大問題研究》2009年重大課題,本人為課題組主要成員。
《消費者小額仲裁》重點課題2009年部級重點課題,本人為主要成員。
《消費者知情權的專題立項》2009年以“北京消法協會”單位申請的專項課題,本人為該課題負責人。
《中歐媒體侵權研究》歐盟英中協會重大項目,本人課題網路侵權部分負責人。
《網路侵權類型化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2011年項目,本人為課題負責人。
《信息存儲空間法律責任研究》2011百度橫向項目,本人為負責人。
《廣播影視普法實效研究》2011廣電總局立項,本人為課題組成員。
《網際網路網路實名和隱私權保護》2012年百度公司立項,本人為課題組主要成員。
《首都網際網路發展報告2007——2012》負責“網路自律與法治篇”,北京網管辦課題,本人為主持人。
《如何保障網民隱私權報告》2013年北京藍美文化有限公司,本人為主持人。
《網路名譽權侵權案件法律分析報告》2013年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本人為主持人。
《首都網際網路自律與發展研究》2012年北京社科聯青年項目,本人為課題主持人。
獲得2012年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教師科研啟動資助計劃立項。
研究項目
北京社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首都網際網路產業自律與發展研究》已完成。
北京社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十八屆三中全會網路發展與治理解讀》已完成。
《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2011年教育部重大課題,本人為課題組成員。已完成。
《自媒體繁榮背景下政法輿情引導機制研究》2013年教育部課題,我是課題組成員。已完成
《網路傳播倫理案例、問題與對策》教育部課題,本人是課題組成員。已完成。
諮詢報告類
2013年3月,中石化“網路名譽權保護報告”,獨立承擔。
2012年4月,北京市網管辦《2007——2012首都網際網路發展報告》“網際網路自律與他律”主筆人。
京糧集團系列合同範本起草工作。
2013年6月,北京消法學會“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主持人。
2013年4、6月,中國消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網路消法修改建議”起草者。
代理案件
中石化“牛郎門”案件,為中石化委託代理人,一審二審均勝訴。
合著
《意外災害應急民法救濟》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釋義》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釋義》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1版。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民法總則重大疑難問題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第1版。
《民法總則案例教程》知識產權出版社2012年10月第2版。
《侵權法典型案例與法律適用》(合著)
獨著
《中國典當制度研究》(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9月第一版。
《法律評論》(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8月第一版。
《網路侵權類型化研究》(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付梓待發。
文章評論類
《網購“後悔權”為何難落實》《中國消費者報》2014年4月28日。
《網際網路的法治化》《新京報》2014年4月21日。
《公共領域採購之弊端》《法制周末》2014年4月2日。
《“秦火火案”帶來的啟示與反思》《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
《XP停止服務,不適用霸王條款》《法制晚報》2014年4月9日。
《從攜程“漏洞門”反思網路金融》《法制晚報》2014年3月26日。
《“集體研究”不是瀆職犯罪的擋箭牌》《法治周末》2014年3月13日。
《解決微信“抄襲”,不能全靠法律》《法制晚報》2014年2月28日。
《關注網際網路時代的司法透明度》《法治周末》2014年2月26日。
《以人查房的利與弊》《法治周末》2014年1月8日。
《支付寶用戶信息被賣,未涉隱私?》《新京報》2014年1月7日。
《杜絕網路詐騙是網際網路公司的責任》《光明日報》2014年1月6日。
《支付寶用戶信息被賣未涉隱私嗎》《新京報》2014年1月6日。
《探月所涉法律原則解讀:或可仿南極構建月球法律體制》《北京日報》2013年12月18日。
《消費返利法律問題研究》愛思想網2013年1月8日。
《法律不相信霸王條款》《法治周末》2013年12月18日。
《“網路安寧權”不只要寫在紙上》《新京報》2013年12月8日。
《信訪與政績須“脫鉤”但不必“劃界”》《小康》雜誌2013年12月6日。
《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報》2013年11月26日。
《案件管轄改革是保障當事人權益的核心》《新京報》2013年10月31日。
《360不正當競爭“累犯”行為當嚴懲》環球財訊2013年10月23日。
《“查開房”網復活,莫將侵權變成偷窺狂歡》《新京報》2013年10月23日。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保護》搜狐傳媒2013年10月16日。
《莫讓院士頭銜成為利益滋生的溫床》《小康》雜誌2013年10月10日。
《加州網路“橡皮擦法”:善法善於寬容》《新京報》2013年9月26日。
《對行兇精神病患不應羈押批捕》《新京報》2013年9月16日。
《司法應成為散戶權益最後屏障》《新京報》2013年9月11日。
《古今中外“禁酒令”源遠流長》《燕趙晚報》2013年9月10日。
《國家利益被侵害,法律應有作為》《光明日報》2013年9月2日。
《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報》2013年11月26日。
《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解讀》《新網際網路時代》2013年第1期。
《媒體的轉載審核義務》《青年記者》2013年六月上。
《藝人的人格權應如何保護》《演員雜誌》2013年第7期。
《誠信建設是現代社會發展的核心》《紫光閣》2013年第3期。
《“虛假訴訟”購車新法有招治》《法制晚報》2013年1月5日。
《手機實名制可剝剝隱身衣》《法制晚報》2013年1月7日。
《入網實名制讓違法隱形人無處遁形》《新京報》2013年1月9日。
《紅黃綠燈之源》《北京日報》2013年1月9日。
《紅黃綠燈之源》《新華文摘》2013年第6期。
《官本位作祟是瞞報的根源》《光明日報》2013年1月15日。
《“小夫妻代購火車票”違法嗎?》《新京報》2013年1月16日。
《電子送達解無法送達難題》《法制晚報》2013年1月11日。
《域名侵權亟待立法》《法制晚報》2013年2月1日。
《賠償額不應有上限》《法制晚報》2013年1月29日。
《女副市長筆試倒數第一,破格理由何在》《新京報》2013年1月22日。
《古今中外的禁酒令》《北京日報》2013年2月6日。
《網路侵權多發,三招專治網站裝糊塗》《法制晚報》2013年3月21日。
《熱氣球事故賠償責任分析》《北京日報》2013年3月6日。
《力挺見義勇為,防止恩將仇報》《法制晚報》2013年2月26日。
《網路實名制相關爭議問題研究(一)——網路實名制無損於個人信息保護》《中國廣播》2013年第2期。
《網路實名制相關爭議問題研究(二)——網路實名制有益於建立誠信社會》《中國廣播》2013年第3期。
《女子結紮致死,不能用錢擺平》《新京報》2013年4月10日。
《“假離婚要求復婚不予支持”是媒體誤讀》《一財》2013年4月11日。
《微信收費:圈地運動講的是規則》《小康》2013年第5期。
《網路非法轉載等同剽竊》《經濟參考報》2013年4月23日。
《來自中世紀的@》《北京日報》2013年5月8日。
《對打車軟體設立行政門檻值得商榷》《新京報》2013年7月3日。
《震後房貸還要不要還?》《新京報》2013年4月26日。
《虐虎拍照動物園也應受處罰》《法制晚報》2013年5月6日。
《訴前禁令不適用網路名譽侵權》《法制晚報》2013年5月10日。
《線上糾紛解決機制勢在必行》《新京報》2013年5月18日。
《網友相約自殺,網站責任何在》《新京報》2013年5月30日。
《親子鑒定不應是准生證門檻》《新京報》2013年6月3日。
《臨時工執法是個偽命題》《新京報》2013年6月8日。
《欠繳水電費禁考公務員,於法無據》《新京報》2013年7月7日。
《在門口看看老人,法律又能如何》《新京報》2013年8月6日。
《空中別墅違法,再牛業的拆》《法制晚報》2013年8月16日。
《王雪梅事件拷問法醫公信力》《新京報》2013年8月19日。
《懲罰性賠償是消法修正案亮點》《法制晚報》2013年8月28日。
《國家利益被侵害法律應有所作為》《光明日報》2013年9月2日。
《網民應成為治理網路謠言主力軍》《光明日報》2013年8月29日。
《網路謠言受害者也應挺身而出》《新京報》2013年8月29日。
《拍賣書信應遵守最小傷害原則》《北京日報》2013年5月29日。
《李廣年是否偽官別讓法律旁觀》《新京報》2013年6月27日。
《律師不可背離職業倫理》《新京報》2013年7月26日。
《司法應成為散戶的最後屏障》《新京報》2013年9月11日。
《演員的人身權保護》《演員雜誌》2013年第8期。
《作家與版權》《中國作家》2013年第8期。
《“微博第一案”的法律解讀》愛思想網2012年12月19日。
《私自載客並非都是“非法經營”》《新京報》2012年12月19日。
《希望任建宇獲釋不僅是個案的勝利》《新京報》2012年11月20日。
《地鐵商業冠名應聽聽民眾意見》《新京報》2012年11月15日。
《為何工行可以取消“全額罰息”》《新京報》2012年10月31日。
《更該為公務員職業倫理立法》《新京報》2012年10月25日。
《“NBA”進漢語詞典並無不可》《新京報》2012年8月29日。
《為什麼會有“釣魚抓嫖”》《新京報》2012年8月24日。
《網站刪帖需有明確法律規範》《新京報》2012年8月11日。
《治超罰款月票”是典型的行政尋租》《新京報》2012年8月9日。
《“天災”能成為高速免責的理由嗎》《新京報》2012年7月30日。
《“破案”要尊重法律程序》《新京報》2012年7月23日。
《“烏木之爭”政府獎勵似乎少了》《新京報》2012年7月10日。
《舉報人為何成不敢領獎的“懦夫”》《新京報》2012年6月15日。
《“反家暴”立法,未成年人應特殊保護》《新京報》2012年6月4日。
《高速路“超時費”是否亂收費》《新京報》2012年5月15日。
《村民拆遷補償款理財無需鎮政府操心》《新京報》2012年5月9日。
《網際網路自律的一個里程碑》《光明日報》2012年5月3日。
《協調網路輿論自由與監管的幾點原則》載《信息安全網路》2008年第6期。
《記者行使職務權利四原則》合著《青年記者》2012年13期。
《論房屋轉租——以<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視角》《河北法學》2010年第5期。
《更有效管理道路交通更公平保護人民利益——解讀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光明日報》2012年12月27日。
《<新浪微博社區公約>的解讀》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12年12月13日。
2011年
《你的密碼安全么》《北京日報》2011年12月28日。
《網購“信譽評價”誰說了算,摧毀體系能換來“平等”?》《北京日報》,2011年11月30日。
《微博言論侵權難享豁免權》《新法制日報》2011年9月20日。
《鄰裡間的“容忍”底線在哪裡》《北京日報》2011年9月1日。
《網站善用“避風港規則”可免責》《人民日報》2011年8月23日。
《倫敦騷亂引發微博法律思考》《北京日報》2011年8月17日。
《竊聽醜聞動了西方新聞自由底線》《北京日報》2011年7月27日。
《藝術品買家應有知情權》《北京日報》2011年6月29日。
《微博版權如何認定,默許轉載並非放棄版權》《北京日報》,2011年4月27日。
《網路不是侵犯版權的“避風港”》《人民日報》2011年4月27日。
《避風港規則須防濫用》《北京日報》2011年4月27日第18版。
《俄青年懷有強烈的英雄主義情結》《中國青年報》2011年4月19日。
《微博或造就法律無疆地帶,名人“發言”更要謹慎》《北京日報》2011年4月6日。
《司法,區別善惡兼備的民俗》《法制日報》2011年4月6日。
《該不該給民間慈善設立行政許可》《清風雜誌》2011年第8期。
《以價論獎何以有生存空間》《清風雜誌》2011年第7期。
《尋找人格保護與新聞自由的最佳平衡點》《法治新聞傳播》2011年第2輯。
《網路環境下版權保護的幾個問題》《法治新聞傳播》2011年第1期。
2010年
《記者人身權利應該特別保護——從風聞言事說起》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10年12月15日。
《“QQ相約自殺”判決值得商榷》《新京報》2010年12月6日。
《民事權利不得濫用——評湖南一起曠日持久的專利權糾紛案》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10年10月17日。
《<典當管理條例(送審稿)>修改建議——以典當的商行為性質為視角》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10年10月17日。
《網路轉載“潛規則”不成立》《新京報》2010年7月2日。
《房地產典當實踐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中國商報·典當導報》2010年6月29日。
《網路實名制之法社會學分析》《人民法院報》2010年6月16日。
《一個案件分成7706次起訴是縱容剽竊》《新京報》6月12日,評論周刊版。
《<世界盃80年精彩圖集>出版,尋找曾經的世界盃記憶》新浪體育,2010年5月17日。
《善意收當制度能被確認么?》《中國商報·收藏拍賣導報》2010年2月4日。
《宋祖德案提出四個法律問題》《新京報》2010年1月2日,評論周刊訪談版。
《論轉租——以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為視角》載《河北法學》2010年第5期。
《論證言廣告代言人責任》載《朝陽法律評論》2010年第3輯。
《我為什麼支持網路實名制》《新聞與法制》2010年第7期。。
《網路實名制不會對輿論自由產生負面效應》《青年記者》2010年第12期。
2009年
《從<侵權責任法>(三審稿)看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論壇2009年12月28日。
《論消費權益保護中的民事賠償優先原則》《判解研究》2009年7月27日。
《論業主概念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含義》《判解研究》2009年7月1日。
《簡述中國典權制度的變遷史》《判解研究》2009年5月22日。
《論交強險中的法律關係》《判解研究》2009年5月17日。
《“何鵬案”VS“許霆案”》《判解研究》2009年4月19日。
《歷史的看待發展中的商事慣例——以否定“中國酒店業12點退房”商業慣例為視角》《判解研究》2009年3月19日。
2008年
《不可抗力視角下的懸賞廣告履行限制》《判解研究》2008年6月30日。
《地震中的法律價值取向————以孔子治國方略為視角》《判解研究》2008年6月16日。
論壇訪談類
參與《衡山發‘四不論’禁賭令,是僭越職權還是從嚴治賭?》討論,討論內容全文在中國江西網上發表,2014年4月28日。
《“兩證”被吊銷寫手忙找下家》《新聞晨報》2014年4月29日。
《新浪“許可證”之失:或半年後才能重新申請》《21世紀經濟報道》2014年4月25日。
《新浪涉嫌傳播淫穢色情信息被通報兩證吊銷影響幾何》《人民網》2014年4月25日。
參與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首期“傳播熱點論談”,主題為聚焦“馬航事件”,從“被遺忘權”角度闡述觀點,2014年4月16日。
《三菱電機不認可工商局抽檢結果拖延召回或被罰》《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
《新消法為何難以落實》《法制晚報》2014年4月16日。
《“集體研究”免責“擋箭牌”》《解放日報》2014年4月14日。
《網路安全事件不斷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緊迫》《法制日報》2014年4月11日。
《網際網路“心臟出血”,用戶安全風險誰擔責》《法制日報》2014年4月11日。
《中石化“牛郎門”案二審:兩網站敗訴庭審細節曝光》中國廣播網,2014年4月1日。
《中消協發布安全軟體用戶滿意度調查》《南方都市報》2014年3月19日。
《點贊,社交網路的偉大創舉?》《法制晚報》2014年3月17日。
《電信業十大隱性侵權現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費套餐》《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
《4S店緣何熱衷搭售保險,入保率掛鉤銷售業績》《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
參與《霧霾洶湧來襲百姓能否索賠?》討論,討論全文在中國江西網上發表,2014年2月28日。
《網路交易監管日趨嚴格》《中國貿易報》2014年2月27日。
參與《司機馬路上施捨挨罰是愛護生命還是傷害善意》討論,討論全文在中國江西網上發表2014年2月20日。
《“復旦投毒案”宣判:兩個生命的悲劇警示》《光明日報》2014年2月19日。
《家國情懷與輿論泡沫》《法治周末》2014年1月7日。
參與《天津環保應急限號遭“烏龍”,交管部門拒絕執行引熱議》討論,討論全文在江西新聞網上發表2013年12月27日。
《“人肉搜索”的法律邊界在哪》《檢察日報》2013年12月21日。
參與“中歐完善媒體法律保護項目媒體從業人員培訓研討會”,並作了《網路侵權責任》的主題演講2013年12月13日。
《“微博法庭”:網路案件,網民裁決》《南方周末》2013年12月5日。
《“三權”保護刻不容緩安全企業網際網路許可權亟需監管》中國財經網2013年11月27日。
《移動網際網路“一戰”爆發》《中國品牌》2013年11月刊。
參與中央台召開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傳播規範”第二場專家研討會,結合代理“牛郎門”案件的體會,與大家分享了網路媒體在內容監管和平台自律方面的法律界限,2013年11月7日。
參與《記者遭跨省刑拘事件罪名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討論,討論全文在江西新聞網上發表2013年10月25日。
《“損害商業信譽罪”邊界之辯》《21世紀經濟報道》2013年10月24日。
參與“網際網路與公共傳播”論壇討論2013年10月17日。
《多方“圍剿”奇虎360聯想、小米加入“戰團”》中國新聞網2013年9月30日。
《誹謗信息轉發500次判刑專家建議應從嚴掌握》《中國青年報》2013年9月12日。
《海外代購熱背後的維權難題》《法治周末》2013年9月11日。
《“今日焦點網”等11家網站被查處》《南方都市報》2013年9月8日。
參與“中日網路消費研討會”2013年8月29日。
《法學專家呼籲完善打擊網路謠言法律框架》中國公安報2013年8月24日。
《錢鍾書書信拍賣引爭議著作權能否對抗所有權?》《新法制報——法律圓桌》2013年5月30日。
擔任“明德民商法研習社銀行卡糾紛案件”研討會主持人2009年8月31日。
參與“范曾訴文匯報、郭慶祥侵害名譽權案一審判決研討會”2011年6月23日。
《法官稱不能讓個案阻礙網路言論自由》《中國青年報》2011年9月7日。
《法學家楊立新作客網易談“艷照門”的法律困境》《網易嘉賓訪談》2008年3月28日。
《朱巍:微博言論侵權難享“豁免權”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認為網路侵權常見5種類型,名人和普通人侵權責任應有區別》《新法制報》2011年9月20日。
《深圳唯冠若咬住蘋果不放將涉及濫用訴權》《donews》2012年3月9日。
2011年
《微博言論侵權難享“豁免權”》《新法制報》訪談2011年9月20日。
《“7·23”遇難者怎麼賠》《京華周刊》訪談2011年8月15日。
《典當行業有福音》《法治周末》訪談2011年5月24日。
《唐山豐潤對超重貨車巨額罰款,記者採訪遭遇粗暴干涉》中國廣播網2011年4月2日。
2010年
《浙江在線:侵權官司未了,上市進程受阻》《投資者報》2010年11月15日。
中國法學講壇,《一場由人情義氣引發的債務糾紛案研討會》2010年10月13日。
《批評還是誹謗?這不僅僅是一個問題》《民主與法制》2010年10月11日。
《新京報訴浙江在線非法轉載案將二審》《新京報》2010年6月30日。
“《新京報》起訴浙江在線非法轉載案”研討會《新京報》2010年6月12日。
《宋祖德敗訴啟示,網路發言邊界在哪?》研討《新京報》2010年1月2日。

社會活動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信息社會50人論壇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網際網路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網際網路電子數據研究院電子數據法律與政策專家組委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網路安全創新協同中心專家。北京網際網路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媒體特約評論員。執業律師。是《新京報》等媒體特約評論員。
2016年5月14日,被聘任為中國食用油行業著名品牌魯花集團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