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彥斌
陝西省咸陽市興平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薛彥斌,男,漢族,1962年2月生,陝西興平人,陝西省咸陽市興平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2019年12月,薛彥斌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咸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咸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薛彥斌作出逮捕決定。
薛彥斌,男,漢族,1962年2月生,陝西興平人,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程度。歷任興平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大阜鄉黨委書記、鄉長,東城辦黨委書記、主任,東城辦黨委書記,市財政局局長,市政府副市長、市財政局局長,市政府副市長,興平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市政協主席。
違紀被查
2019年12月16日消息,經中共咸陽市委批准,咸陽市紀委監委對興平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薛彥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薛彥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及私企老闆所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了謀求職務晉陞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薛彥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27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陝西省咸陽市興平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薛彥斌(正處級)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咸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咸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薛彥斌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