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

醫療衛生

徠一個國家的醫療衛生組織包括該國家內所有保障和提高人民的健康、治療疾病和受傷的人員、組織、系統、過程。

簡介


緊急救護員
緊急救護員
其中:醫院21979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18003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11926個。與上年比較,醫院增加1061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加16294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增加91個。醫院中,公立醫院13542個,民營醫院8437個。醫院按等級分:三 級醫院1399個(其中:三級甲等醫院881個),二級醫院6468個,一級醫院5636個,未定級醫院8476個。醫院按床位數分:100張床位以下醫院13136個,100-199張醫院3426個,200-499張醫院3402個,500-799張醫院1158個,800張及以上醫院857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32860個,鄉鎮衛生院37295個,診所和醫務室175069個,村衛生室662894個。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56671個,比上年增加1064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3484個,其中:省級31個、市(地)級399個、縣(區、縣級市)級2796個。已設立衛生監督機構3022個,其中:省級31個、市(地)級385個、縣(區、縣級市)級2538個。

目的


醫療衛生有五個主要的目的:對所有人開放,質量,效應,經濟性,病人和工作人員的滿意。

各國比較


類型

國家政治對一個國家的醫療衛生最大的影響方式是規定其財政系統。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國家的醫療衛生的財政系統可以分三類:
國家經濟:通過稅務建立的醫療衛生(如英國、義大利)
社會保險:通過法定醫療保險建立(如德國、法國)
私人保險:個人或公司保險(如美國)
一般一個國家內有多種經濟方式混合。最近幾年來許多國家醫療衛生方面的公共支出的比率逐漸增高。

支出比較

各國2002年醫療衛生的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百分比)
美國:14.6%
瑞士:11.1%
德國:10.9%
徠法國:9.7%
義大利:8.5%
英國:7.7%
2002年各國人均支出(美元)
美國 5.267
瑞士 3.446
挪威 3.409
盧森堡 3.065
加拿大 2.931
德國 2.817
冰島 2.807
法國 2.736
荷蘭 2.643
丹麥 2.583

質量比較

醫療衛生的價格上升在世界各地都成為一個經濟重點問題,而醫療衛生的質量則很難比較,因此也很少受人注意。比如居民中病人的比例高並不一定就說明當地的醫療衛生質量差。相反的,一個糖尿病患者在一個醫療衛生差的地區就會死亡,尤爾從病人統計中消失。而在一個醫療衛生好的國家可以相當長地生活,但這樣一來他就長時間成為該國的病人統計中的一員。
世界衛生組織在2000年的世界衛生報告中為它的191個成員國的醫療衛生列了一個表。這個列表的方法在學術上有爭論。居民的衛生狀況的分佈、對居民和病人要求的反應、病人權利和滿意度、居民獲得醫療衛生服務的可能性以及價格的公正性是評價的指針。
以下為這個列表的前十名:
法國
義大利
聖馬利諾
安道爾
紐西蘭
新加坡
西班牙
阿曼
奧地利
日本

醫療衛生法律法規


醫療衛生法律(十部)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醫療衛生法規(十六部)
1、《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2、《醫療用毒藥品管理辦法》
3、《艾滋病防治條例》
4、《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5、《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6、《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7、《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8、《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9、《血液製品管理條例》
10、《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1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1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
15、《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16、《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預算報告


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個人繳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5元,達到每人每年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