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利息

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利息

企業如果有借款(短期和長期兩種),根據借款協議,需要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利息。

概念


如果是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或者是分期后付利息的,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權責發生制的規定,企業需要在當期期末計提應屬於本期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

舉例說明


A公司2006年1月1日向銀行借款人民幣12萬元,期限為18個月,月利率為0.1%,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和利息。
其2006年1-2007年6月就該分18個月計提利息,每個月應支付利息為120000*1.0/1000=120元
計提利息財務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120
貸:預提費用-借款利息 120
一、A如是按月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到期或以後月份才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二、如借款是用於購置固定資產,上述“財務費用”改為“在建工程”(需要安裝)或“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但固定資產使用后發生的利息仍列入“財務費用”。其費用要體現“配比性原則”。
三、計提利息(利息計提)根據外幣對人民幣交易中雙方達成協議后,某種交易類型中不對雙方本金清算,而是只針對利息清算,舉例:模擬交易中將外幣和人民幣到期的時間延遲3天/3天以上,在這三天時間裡自定義把利息分三天清算,每天計提一次清算當天利息,直到最後一天清算為止,稱之為利息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