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計劃
北京市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計劃
(二)學校要為參與項目的學生配備導師,負責指導學生的創新性實驗和創業項目。 (二)參與項目的學生要合理使用項目經費,嚴格遵守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參與項目的學生要正確處理好日常學習與項目實施的關係。
北京市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計劃(以下稱“計劃”)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於2008年6月開始實施的一項本科生創新教育資助計劃,是大學生創新能力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面向本科及高職學生,其內容主要如下。
探索並建立以問題和課題為核心的教學模式,倡導以本科(高職)學生為研究主體的教學改革,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意識,逐漸掌握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提高其科學研究與創業能力。
通過開展實施計劃,帶動廣大的學生在本科(高職)階段得到科學研究與發明創造的訓練,改變目前高等教育培養過程中實踐教學環節薄弱,動手能力不強的現狀,改變灌輸式的教學方法,推廣研究性學習和個性化培養的教學方式,形成創新教育的氛圍,建設創新文化,進一步推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
(一)興趣驅動。參與計劃的學生要對科學研究、創造發明、創業設計有濃厚興趣。在興趣驅動下,在導師指導下完成實驗過程。
(二)自主實踐。參與計劃的學生要自主設計項目方案、自主完成項目方案、自主管理項目方案。
(三)重在過程。注重創新性實驗項目的實施過程,強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學生在創新思維和創新實踐方面的收穫。
(一)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計劃項目是本科(高職)學生個人或創新團隊,在導師的指導下,自主進行研究性學習,自主完成項目設計、組織、實施、分析、總結等工作。
(二)計劃的運行方式。北京市教委負責批准、立項及監督申報項目。學校負責組織評審、申報和管理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大學生以個人或團隊向學校申請項目,並接受學校的管理。
(三)計劃的立項範圍。主要針對北京市普通本科院校及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十一五”期間共立項4000項。
(一)計劃以分配限額、學校組織評審申報、市教委批准的方式確定各校實際立項項目,2008年至2010年市教委每年分別資助1300個左右的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項目。原則上理工類項目每項資助1萬元,文科、藝術、經管類項目每項資助0.5萬元。
(二)市教委將對評審確定的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項目進行備案並予以公布。
(三)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項目的期限一般為1年。我委將對項目運行情況進行抽查。項目結束后,由學校組織項目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我委。驗收結果中,必需材料為各學生項目的總結報告,補充材料為論文、設計、專利以及相關支撐材料。
(四)計劃管理屬於一般科研項目的管理,應加強項目周期(資助計劃、批次周期、批次約束)、項目學科化、申請者保護和反評議、過程監控等通用問題的研究。
(一)學校要成立校級的組織協調機構,包括教務、科研、設備、財務、學生、團委等職能部門的人員,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撐條件。
(二)學校要為參與項目的學生配備導師,負責指導學生的創新性實驗和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的團隊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人。
(三)學校的示範性實驗中心、各類開放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要向參與項目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實驗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
(四)項目經費由學校代管,由承擔項目的學生使用,教師不得使用學生研究經費,學校不得提取管理費,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學校要營造創新文化氛圍。組織項目學生開展學術交流,參加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會議,為學生創新研究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
(六)學校要為參加項目學生制訂個性化培養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學分認定、選課、考試、成果認定等。
(七)學校要鼓勵學生參加項目,對參與項目表現優秀的學生進行獎勵。對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工作無明顯進展的學生要及時終止其項目運行。對更改項目內容、更換項目成員、提前或推遲項目結題等事項要制定規範的管理辦法。
(一)學生是項目的主體。參與項目的學生個人或團隊應在導師指導下,自主選題設計、自主組織實施、獨立撰寫總結報告。
(二)參與項目的學生要合理使用項目經費,嚴格遵守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參與項目的學生要正確處理好日常學習與項目實施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