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用地

指公共文化、體育等建築用地

公共建築用地是指公共文化、體育、娛樂、機關、團體、科研、設計、教育、醫衛、慈善等建築用地。

簡介


①機關團體用地。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雜誌社、通訊社、出版社等單位的辦公用地。
教育用地。各種教育機構,包括大專院校,中專、職業學校、成人業餘教育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黨校、行政學院、幹部管理學院、盲聾啞學校、工讀學校等直接用於教育的用地。
③科研設計用地。獨立的科研、設計機構用地,包括研究、勘測、設計、信息等單位用地。
④文體用地。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包括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圖書館、紀念館、影劇院、音樂廳、少青老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訓練基地等。
⑤醫療衛生用地。醫療、衛生、防疫、急救、保健、療養、康復、醫檢葯檢、血庫等用地。
⑥慈善用地。孤兒院、養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公共建築


定義

公共建築是供人們進行各項社會活動的建築物。

分類

按使用功能和特點,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政治性和供文化教育活動的公共建築,如紀念堂、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學校、幼兒園等;
行政辦公、科研建築,如辦公樓、科學實驗室等;
供遊憩、娛樂、體育活動的公共建築,如劇場、電影院、俱樂部、體育場館、公園等;
供商業、旅遊及其他服務事業用的公共建築,如商場、旅館、餐廳、醫院、客運站、航空港等。
此外,近來集商業、行政辦公和居住於一樓的綜合大樓也屬公共建築。公共建築除要解決好面向廣大群眾活動和特殊要求的問題外,其建築物的風格、規模、形體和美觀必須符合城市的總體規劃,要起到豐富城市面貌,改善地區環境質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