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監察委員會

青島市監察委員會

青島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1月14日上午,青島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1月13日,經青島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青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劉子玉當選為市監察委員會主任。1月14日上午召開的青島市十六屆人大第七次常委會,依法表決任命了3名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5名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現任中共青島市委常委、青島市紀委書記、青島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馬立新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青島市監察委員會
青島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2021年1月15日下午,青島市十六屆人大五次會議在監票人的監督下,經計票工作人員計票,選舉結果產生。大會宣布馬立新當選為青島市監察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