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規範
紀律規範
所謂規範,是指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對人們的行為起著規矩和示範作用的標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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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規範的含義
紀律是一定社會組織的行為規則。紀律規範,指的是一定社會組織對其組織成員的行為進行規矩和示範的標準、規則。
紀律規範屬於社會行為規範,它在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並有著重大影響和作用。因此,紀律規範與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相併列,被稱為人類社會“三大行為規範”。
對紀律規範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在狹義上,紀律規範對一定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的具體行為進行規矩,形成不同內容和要求的規則和標準,使之成為構成一定社會組織紀律的一個個單元和“細胞”;在廣義上,紀律規範作為一定社會組織行為規則的集成,是由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紀律單元整合而成的一個有機聯繫的行為規則體系,並與道德、法律等其他社會行為規範相區別。在這個意義上,紀律規範也可以稱作紀律體系。
認識和把握紀律規範,應當注意三個環節:其一,紀律作為社會組織的行為規則,只存在於一定社會組織之中,不可能歸結出對全體社會成員都具有規範性和約束力的統一的紀律規範。但是,社會組織在人類社會存在的普遍性,決定了紀律在全社會存在的普遍性,因而紀律規範是在全社會具有普遍意義的行為規範。其二,紀律規範是一定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作出的組織規範。其三,紀律規範是一定社會組織及其成員應當遵守的各種行為規則的總和。
紀律規範的作用
紀律規範對調整和約束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的行為,有著四方面作用。一是對一定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的行為進行規矩,起著規矩作用;二是對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的行為提出標準,起著示範作用;三是將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紀律整合為一個整體,起著集成作用;四是作為區別於道德、法律等其他行為規範的標誌,起著標識作用。
紀律規範的類型
區分紀律規範的類型。可以從規範的功能、規範的內容、規範的組織等三個方面加以把握。
紀律規範的功能類型。根據紀律規範的功能和效力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倡導性規範、禁止性規範、懲處性規範三種類型。
倡導性紀律規範。所謂“倡導”,指的是組織成員應當或者必須怎樣做,也可以理解為允許或者准許怎樣做。倡導性規範是紀律規範中的“準則”。
倡導性是紀律規範最基本的功能。就一定社會組織的行為規則來說,首先是要明確應當怎樣做或者允許怎樣做,否則就沒有基本遵循。因此,建立組織就要有個章程,開展工作活動就要制定應當怎樣做的規章制度,有的還要對組織成員提出義務、權利、道德、作風等方面的規範性要求,涉及的範圍和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
倡導性規範是一定社會組織行為規則的根本標準,也是確認那些不應當或者不允許怎樣做的行為,產生紀律規範禁止功能和懲處功能的基本依據,在整個社會組織紀律規範中處於基礎和根本的地位。在任何社會組織中,倡導性規範都是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紀律規範。
禁止性紀律規範。這是組織成員不應當或者不允許怎樣做的的紀律規範,因而是紀律規範的“禁則”。禁止性規範與倡導性規範相對應,它所規範和確認的是組織成員不能逾越的“紅線”,各類社會組織一般都要制定禁止性紀律規範。
懲處性紀律規範。懲處性規範就是組織成員違反紀律應當受到什麼處罰和怎樣予以處罰的紀律規範,因而被稱作紀律規範的“罰則”。懲處性規範的主要功能是對組織成員違反紀律應予懲處的行為以及應給予的處分進行規範,並作為懲處工作的基本依據和量紀標準。懲處性規範以倡導性規範為基本依據,與禁止性規範緊密連接,可以說是禁止性規範的延伸和一種表現形式。
由於各類社會組織的目標和功能存在一定差異,並不是所有社會組織的紀律規範都需要具備懲處功能。即使那些具有懲處功能的社會組織,也不是都形成了懲處性紀律規範。因此,懲處性規範也不是具有懲處功能的社會組織都要有的紀律規範。
此外,紀律規範還有一種功能,就是對組織成員遵守紀律應當怎樣獎勵作出規範。如《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二章“獎勵”,明確規定了獎勵的目的、原則、項目、許可權,並對個人或單位遵守紀律應給予獎勵的情形作了具體規定。這種規範形式,可以稱作紀律規範的“獎則”。
紀律規範的內容類型。一定社會組織為了實現特定的組織目標和任務,都要進行相應的工作活動,從而形成不同內容的紀律規範。按照內容不同劃分的紀律規範只有與特定社會組織聯繫在一起才具有實際意義,因為同類內容的紀律規範只是所規範的活動或行為相同,它在不同社會組織中有著各不相同的實際內容和具體要求,紀律規範內容的同類並不表明在不同社會組織中其內容和要求的同一。按照內容不同劃分的紀律規範,常見的有政治紀律規範、組織紀律規範、群眾紀律規範經濟紀律規範、保密紀律規範、工作紀律規範、社會生活紀律規範等。
紀律規範的組織類型。根據紀律規範的組織進行分類,就是區別不同目標和任務的社會組織,按照社會組織的性質劃分紀律規範的不同類型。常見的有政黨紀律規範、公務員(國家工作人員)紀律規範、軍隊紀律規範、警察紀律規範、學校紀律規範、企業紀律規範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