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碼採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錶示(補充項目以十一位數字錶示)。一至九位為統一編碼,其中,一、二位為專業工程代碼,三、四位為附錄分類順序碼,五、六位為分部工程順序碼,七、八、九位為分項工程順序碼,十、十一、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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