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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文

香港九龍城區議員

潘志文,男,香港九龍城區議員,2013年被指在樓梯間強吻一名前往其辦事處求助的女子。

“強吻”案


潘志文
潘志文
潘志文,被指2012年3月6日在位於紅磡馬頭圍道閣樓的區議員辦事處梯間,強吻向他求助的31歲已婚婦人。據報道稱,潘當日在土瓜灣的區議員辦事處內協助女事主解決租務糾紛,當送女事主離開時,有人突於辦事處外梯間向她強吻,女事主與丈夫及友人商量后報案,警方其後將潘拘捕並檢控。
潘志文否認非禮控罪。

審理

2013年10月,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受害人作供時指出,事發時正經營時裝店,就欠租3個月和漏水事宜向潘志文求助,離開時她在梯間跟潘志文握手道別,潘志文突然把她拉前並強吻她3次,記得當時潘“伸脷”入她的嘴,並說“唔好意思,我覺得你真是好純,我控制晤到自己”。控方的15位證人包括女事主、警員、曾聽女事主傾訴的朋友及一位議員辦事處助理,該助理能證明女事主當日曾預約向潘求助。
辦方律師下午盤問女事主時指出,女事主之前錄口供時指潘志文的舌頭從雙唇之間伸入,輕力“頂”開牙齒,觸動自己的舌頭並嘗試轉動。但女事主在庭上表示忘記了潘志文的舌頭有沒有觸及自己的舌頭,辯方律師即時認為女事件不可能忘記事件,質疑她不是講事實。女事主隨即激動嚎哭,大聲地說“潘議員欺騙她的信任,令她很委屈,才辛苦上庭”。
受害人開始作供時向裁判官要求在屏封後作供,因為她患上抑鬱症,並懷有6月身孕,怕見到潘志文會感到很大的壓力,要求獲裁官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