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自由,在中國多指1949年到1978年的社會主義時代,尤其是1966年到1977年文革期間的“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這四種公民權利,此“四大自由”曾經被寫入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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