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公安局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銅陵市公安局是銅陵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銅陵市公安局設有辦公室、警務督察、人事訓練、組織、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特警、法制、裝備財務等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
(一)根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公安機關部署,研究確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部署、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騷亂事件。
(三)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四)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維護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全市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對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領導,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督促落實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管理公安消防、邊防部隊;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銅陵市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並落實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
(十六)制定並落實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十七)指導本地區鐵道、交通、林業部門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八)承辦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銅陵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組組長:肖光
銅陵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聞赤
銅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勇
銅陵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汪小琴
銅陵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朱曉雲
銅陵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駱後來
地址:華山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