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指藥物在體外配伍,直接發生物理性的或化學性的相互作用會影響藥物療效或發生毒性反應,一般將配伍禁忌分為物理性的(不多見) 和化學性的(多見) 兩類。臨床上合併使用數種注射液時,若產生配伍禁忌。會使藥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引起藥物不良反應,應避免。
● 英文名稱:Prohibited Combination
● 學科來源:中醫藥學—中藥學
● 勿用相惡、相反者。(《神農本草經》)
● 中藥配合應用,將出現毒副作用,或減低療效等後果的用藥禁忌。
● 引自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術語在線
● 所謂配伍禁忌,就是指某些藥物配伍使用,可能降低和破壞原有藥效,產生或增強毒副效應,因此應盡量避免這些藥物的配伍應用。
● 配伍禁忌主要包括藥物七情中的相惡和相反,現在還納入了中西藥上的配伍禁忌。
● 中醫藥關於配伍用藥禁忌,最主要的內容是“十八反”和“十九畏”。
● 《儒門事親》記載了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蔞貝蘞及攻烏,藻戟遂芫俱戰草,諸參辛芍叛藜蘆。”即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及、白蘞;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藜蘆反人蔘、丹參、玄參、沙參、細辛、芍藥。
● 《醫經小學》記載了十九畏歌:“硫黃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見便相爭,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川烏、草烏不順犀,人蔘最怕五靈脂,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爁炙煿莫相依。”即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牙硝畏三棱,川烏、草烏畏犀角,人蔘畏五靈脂,官桂畏赤石脂。
● 凡屬十八反、十九畏的葯對,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儘可能避免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 中西藥的配伍禁忌,分為理化性質的配伍禁忌,和藥效學性質的配伍禁忌。
● 理化性質的配伍禁忌,指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配伍,常會引起物理或化學變化,從而降低療效或產生毒副作用,形成難溶性物質,或影響藥物的分佈與排泄,或抑制酶的活性。
● 酸性的中藥與鹼性的西藥,或鹼性的中藥與酸性的西藥合用,可引起酸鹼中和反應,降低療效。
● 某些中藥吸附西藥中遊離的金屬離子,影響藥效。
● 含硃砂(含汞)和雄黃(含硫化砷)的中成藥與西藥合用,能生成有毒的砷汞化合物,毒性增加。
● 藥效學性質的配伍禁忌,指中西藥合用,產生拮抗或抵消作用。中西藥之間產生酶促作用,加速體內代謝;或產生酶抑作用,增加毒副反應;又或二者功效作用類似,疊加後作用過強,易致中毒。
● [1] 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中西醫結合研究所,譯. WHO西太平洋地區傳統醫學名詞術語國際標準。北京: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09.
● [2] 周幀祥,唐德才。中藥學。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16.
● [3] 高學敏,鍾贛生。中藥學。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