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是劉濤。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武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劉濤同志任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中共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
熊世忠、李向榮、羅彬、周軍、王成學、肖強、胡藝、徐濤同志任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中共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陳曦同志任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中共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張新興同志任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總經濟師、中共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林幸華同志任中共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梅竹青同志任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巡視員。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知識產權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職責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計量標準、計量授權以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調查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職責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食品、藥品等應急管理綜合協調。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等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等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等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職責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相關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知識產權工作。擬訂全市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轉化運用、交易運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以及糾紛調處。研究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對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零售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使用環節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監測工作。
(十八)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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