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中國人

中國科技新聞學會主辦報刊

《科學中國人》是中國科協主管、中國科技新聞學會主辦的高層次科普雜誌,與《科學美國人》相對應。自1993年創刊以來,以內容豐富(包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信息量大(關注國內外科教領域焦點和前沿科學),深入報道廣大尊重科學、應用科學、傳播科學的人士(包括科學家、科技型企業家及政府、教學科研單位高層管理人員)為特色,在我國高級知識分子(特別是兩院院士)群體中有著良好的聲譽和重要的影響,是了解科教界熱點、最新科研動態和前沿科學的讀物。

欄目介紹


刊物定位

刊物讀者以科學家、科技型企業家及政府、教學科研單位高層管理人員為主,同時輻射社會各界的科學愛好者。錢學森在1995年5月1日致朱光亞的信中提到:“我認為《科學中國人》作為中國科協出版的高級科普刊物,一定要辦好。”
主要欄目:熱點、人生、社會、人物、論壇、生活、文化、未來

雜誌報道

自2002年該刊重點報道的封面人物總計58人,其中,兩院院士27人,大學校長13人,重點研究院(所)院(所)長11人,知名醫院院長4人,企業家3人。為本刊撰稿和接受本刊採訪的兩院院士達120多位。近年來本刊重點報道的500多位優秀科學家中,先後有15人當選為兩院院士。
投稿須知:1、大標題不得多於20個字,標題下寫作者姓名。2、姓名下為作者單位、地點及郵政編碼。3、寫摘要,300字以內,濃縮全文精華。不要出現“本文”等介紹性詞句。4、寫關鍵詞3-8個。5、將以上內容(從大標題到關鍵詞)全部用英語寫出,置於文末。6、寫出中圖分類號(如有困難,可由編輯代寫)。7、文中圖表必須有序號和圖題或表題,盡量使用三線表。8、寫出作者簡介,不得缺項。如:作者簡介:劉小里(1957-),女,回族,河北唐山人,嶺南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中國近代史研究。9、文中引文出處應標明序號,出自著作的應標明頁碼,出自期刊的應標明所引文章的起止頁碼。出自同一參考文獻的引文用同一序號。
發行情況。目前,單期國內外固定訂閱發行5萬餘冊。另外,每期還將特別贈送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知名大學校長、全國兩會代表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科技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中國社會科學院、教育部高校指導委員會等相關單位。
刊物地址:北京海淀區曙光花園智業園A座6E,郵政編碼:100097

人員編製


編委會

社長 曾鈁
常務副社長、總編輯 張 剛
副社長 范興紅 張紅
副總編輯兼采編中心主任 夏炎

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 吳孟超 中國科學院院士 上海東方肝膽醫院院長
理事長 邱中建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原副總經理 中國工程院院士
副理事長 陳善廣 中國航天員科研訓練中心主任、載人航天工程航天員系統總指揮
副理事長 潘躍進 上海中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理事長 夏國洪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科技委主任、原總經理

領導團隊


職位姓名
社長曾鈁
常務副社長、總編輯張剛
副社長范興紅 張紅
副總編輯兼采編中心主任夏炎
名譽理事長吳孟超
理事長邱中建
副理事長陳善廣
副理事長潘躍進
副理事長夏國洪

涉及案件


我國著名的化學工程學家、中科院院士陳家鏞被媒體連續兩次報道已經“巨星隕落”,驚動了學界,也給年屆八旬的老科學家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
光明日報社主辦的《中華讀書報》在2005年1月26日刊登照片聲稱他於2004年8月15日去世,陳家鏞認為是有人在詛咒他,非常氣憤、煩惱。在2005年2月2日《中華讀書報》刊登《致歉聲明》后,《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又在2005年第3期第75頁《2004:隕落的巨星(續)》一文中配有陳家鏞的照片並向全社會宣告他已於2004年8月15日去世。
就是這樣一個大活人,兩次被報道“巨星隕落”,這是為什麼?
光明日報社稱,文章的刊登系作者的個人失誤,光明日報社並沒有主觀故意。《科學中國人》稱,是從《中華讀書報》上得知的消息,不是主觀故意的,而是因工作失誤造成的。都不是主觀故意,都是工作失誤造成的。事後雜誌社已儘力採取補救措施,在《科學中國人》第4期刊登致歉聲明,並寫《點石成金-記中國科學院院士陳家鏞》一文,盡量將對陳家鏞造成的損害予以補救,盡量回收了第3期的雜誌。雜誌社曾經多次提出向陳家鏞當面道歉,均被陳家鏞拒絕。
2005年6月2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向陳家鏞賠償精神撫慰金三萬元。
海淀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被告《科學中國人》雜誌社承認陳家鏞在本案中主張的事實,故對陳家鏞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科學中國人》雜誌社作為《科學中國人》的出版發行單位負有對文章內容進行審核的義務,其未經審核即刊文報道陳家鏞去世,並配有陳家鏞的照片,該報道嚴重失實,足以造成對陳家鏞人格利益的侵害。考慮到《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已向陳家鏞書面致歉,並採取措施盡量採取補救措施,應視為《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在訴訟前承擔了恢複名譽、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對此行為法院予以認可,不必再行承擔上述責任。但上述行為,不足以完全撫慰被侵權人陳家鏞,故綜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性質、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和侵權人的經濟能力、本地經濟生活水平綜合考慮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法院判決《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向陳家鏞賠償精神撫慰金三萬元,駁回陳家鏞的其他訴訟請求。
報刊登載假新聞,嚴重違反了新聞職業道德,侵害了他人名譽權,給本人和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撫慰金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記者、報刊雜誌也應當從這件事情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