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中國人
中國科技新聞學會主辦報刊
《科學中國人》是中國科協主管、中國科技新聞學會主辦的高層次科普雜誌,與《科學美國人》相對應。自1993年創刊以來,以內容豐富(包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信息量大(關注國內外科教領域焦點和前沿科學),深入報道廣大尊重科學、應用科學、傳播科學的人士(包括科學家、科技型企業家及政府、教學科研單位高層管理人員)為特色,在我國高級知識分子(特別是兩院院士)群體中有著良好的聲譽和重要的影響,是了解科教界熱點、最新科研動態和前沿科學的讀物。
刊物讀者以科學家、科技型企業家及政府、教學科研單位高層管理人員為主,同時輻射社會各界的科學愛好者。錢學森在1995年5月1日致朱光亞的信中提到:“我認為《科學中國人》作為中國科協出版的高級科普刊物,一定要辦好。”
主要欄目:熱點、人生、社會、人物、論壇、生活、文化、未來
自2002年該刊重點報道的封面人物總計58人,其中,兩院院士27人,大學校長13人,重點研究院(所)院(所)長11人,知名醫院院長4人,企業家3人。為本刊撰稿和接受本刊採訪的兩院院士達120多位。近年來本刊重點報道的500多位優秀科學家中,先後有15人當選為兩院院士。
投稿須知:1、大標題不得多於20個字,標題下寫作者姓名。2、姓名下為作者單位、地點及郵政編碼。3、寫摘要,300字以內,濃縮全文精華。不要出現“本文”等介紹性詞句。4、寫關鍵詞3-8個。5、將以上內容(從大標題到關鍵詞)全部用英語寫出,置於文末。6、寫出中圖分類號(如有困難,可由編輯代寫)。7、文中圖表必須有序號和圖題或表題,盡量使用三線表。8、寫出作者簡介,不得缺項。如:作者簡介:劉小里(1957-),女,回族,河北唐山人,嶺南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中國近代史研究。9、文中引文出處應標明序號,出自著作的應標明頁碼,出自期刊的應標明所引文章的起止頁碼。出自同一參考文獻的引文用同一序號。
發行情況。目前,單期國內外固定訂閱發行5萬餘冊。另外,每期還將特別贈送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知名大學校長、全國兩會代表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科技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中國社會科學院、教育部高校指導委員會等相關單位。
刊物地址:北京海淀區曙光花園智業園A座6E,郵政編碼:100097
社長 曾鈁
常務副社長、總編輯 張 剛
副社長 范興紅 張紅
副總編輯兼采編中心主任 夏炎
名譽理事長 吳孟超 中國科學院院士 上海東方肝膽醫院院長
理事長 邱中建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原副總經理 中國工程院院士
副理事長 陳善廣 中國航天員科研訓練中心主任、載人航天工程航天員系統總指揮
副理事長 潘躍進 上海中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理事長 夏國洪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科技委主任、原總經理
職位 | 姓名 |
社長 | 曾鈁 |
常務副社長、總編輯 | 張剛 |
副社長 | 范興紅 張紅 |
副總編輯兼采編中心主任 | 夏炎 |
名譽理事長 | 吳孟超 |
理事長 | 邱中建 |
副理事長 | 陳善廣 |
副理事長 | 潘躍進 |
副理事長 | 夏國洪 |
我國著名的化學工程學家、中科院院士陳家鏞被媒體連續兩次報道已經“巨星隕落”,驚動了學界,也給年屆八旬的老科學家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
光明日報社主辦的《中華讀書報》在2005年1月26日刊登照片聲稱他於2004年8月15日去世,陳家鏞認為是有人在詛咒他,非常氣憤、煩惱。在2005年2月2日《中華讀書報》刊登《致歉聲明》后,《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又在2005年第3期第75頁《2004:隕落的巨星(續)》一文中配有陳家鏞的照片並向全社會宣告他已於2004年8月15日去世。
就是這樣一個大活人,兩次被報道“巨星隕落”,這是為什麼?
光明日報社稱,文章的刊登系作者的個人失誤,光明日報社並沒有主觀故意。《科學中國人》稱,是從《中華讀書報》上得知的消息,不是主觀故意的,而是因工作失誤造成的。都不是主觀故意,都是工作失誤造成的。事後雜誌社已儘力採取補救措施,在《科學中國人》第4期刊登致歉聲明,並寫《點石成金-記中國科學院院士陳家鏞》一文,盡量將對陳家鏞造成的損害予以補救,盡量回收了第3期的雜誌。雜誌社曾經多次提出向陳家鏞當面道歉,均被陳家鏞拒絕。
2005年6月2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向陳家鏞賠償精神撫慰金三萬元。
海淀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被告《科學中國人》雜誌社承認陳家鏞在本案中主張的事實,故對陳家鏞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科學中國人》雜誌社作為《科學中國人》的出版發行單位負有對文章內容進行審核的義務,其未經審核即刊文報道陳家鏞去世,並配有陳家鏞的照片,該報道嚴重失實,足以造成對陳家鏞人格利益的侵害。考慮到《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已向陳家鏞書面致歉,並採取措施盡量採取補救措施,應視為《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在訴訟前承擔了恢複名譽、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對此行為法院予以認可,不必再行承擔上述責任。但上述行為,不足以完全撫慰被侵權人陳家鏞,故綜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性質、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和侵權人的經濟能力、本地經濟生活水平綜合考慮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法院判決《科學中國人》雜誌社向陳家鏞賠償精神撫慰金三萬元,駁回陳家鏞的其他訴訟請求。
報刊登載假新聞,嚴重違反了新聞職業道德,侵害了他人名譽權,給本人和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撫慰金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記者、報刊雜誌也應當從這件事情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