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美術出版社
吉林美術出版社
吉林美術出版社創建於1984年11月。近20年來,吉林美術出版社努力尋求特色,不斷開拓創新,力爭做強。始終堅持“以美術技法、設計類圖書為主線,以兒童美術圖書為副線,以版權引進、合作為主要手段,以“特色、再版、效益為目標”的指導思想。每年出版精品畫冊、美術史論、美術技法、美術設計、藝術教育、少兒美術、卡通漫畫類等圖書近200餘種,形成了美術圖書精品普及化,技法、設計圖書特色化,少兒圖書品牌化的出版特色。
吉林美術出版社創立於1984年11月,20多年來吉林美術出版社鋪就了一條美術出版發展的長廊,展示了幾代出版人探索的軌跡,見證了美術出版的發展與巨變。尤其是近三年來,吉林美術出版社堅持走大美術之路,在美術專業圖書和少兒美術圖書出版方面追求特色化和品牌化,逐步形成了美術專業類、美術教育類、版權引進類、時尚生活類、少兒美術類五大板塊圖書,出版了“環球美術家視點”系列、“大師經典速寫新選”系列、“海外華人談藝叢書”系列、“小小孩”系列、“大風車”系列、“大蘋果”系列等品牌圖書,打造了《超級女聲》《三毛流浪記》等暢銷圖書系列。其中3種獲得省圖書獎,39種獲得長白山優秀圖書獎。
吉林美術出版社
在文化體制改革進程中,吉林美術出版社不斷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內部機構,建立健全了各項量化經濟指標及立體銷售體系,年實現銷售金額1.5億元以上,走上了一條平穩發展的道路,發展勢頭呈現良好態勢,綜合實力已躋身於全國美術出版社前列。
圖書質量包括選題、內容、編校、裝幀設計、紙張、印製等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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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製質量差和編校質量差的圖書,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大浪淘沙。圖書印製失敗,是出版人最大的悲哀。目前,吉林省範圍沒有印製高端產品生產線;80開以下和8開以上的特殊開本的膠訂做不了;特殊工藝的圖書,如帶磨切版的、立體的做不出來;單色印刷要求印刷質量高的,如素描、速寫類圖書印刷解析度不夠;批量大、時間緊的圖書在與教材印刷時間衝突時,安排生產能力不足;在外省印刷的圖書運輸價格高,增加了圖書成本,同時也使印刷周期拖長。這些問題,需要出版社與印刷廠共同研究加以解決。
《嬰兒兒歌》(上下冊)
吉林美術出版社以出版兒童讀物著稱!這套《嬰兒啟蒙必讀經典》備受關注,非常適合寶寶閱讀,從胎教一直到現在寶寶11個月,《嬰兒教育童話》、《嬰兒知識童話》、《嬰兒兒歌》......可以說這些寓教於樂的小故事是伴隨著寶寶一天天成長的!根據寶寶的閱讀能力,真的堪稱精品系列哦!
吉林美術出版社
《哆啦A夢未收錄》、《神弓少年》、《網路英雄洛克人》同步連載
《可樂小子》、《BB&QQ夢幻大冒險》、《摺紙戰士》奇境旅程。。。
2006年1月1日起《吉美漫畫》成功改刊變身《龍漫》,又分化出年齡定位稍大的《龍漫少年星期天》增加了小學館雜誌《少年SUNDAY》的《名偵探柯南》、《犬夜叉》等作品同時開始了國內漫畫的刊載如《長安亂》。
上訴人(原審被告)吉林美術出版社,住所地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124號。
法定代表人石志剛,社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趙家瑤,男,1937年6月6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8號安徽日報社職工宿舍內。
原審被告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152號。
法定代表人吳兆亮,董事長。
吉林美術出版社
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本案中,趙家瑤指控吉林美術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權,既包括吉林美術出版社出版發行《兒童謎語全書》、《彩圖兒童謎語全書》、《小小兒童謎語全書》中擅自複製其作品,且不署名、不付酬的行為,也包括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銷售被控侵權複製品的行為。因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住所地為安徽省合肥市,且在安徽省合肥市銷售被控侵權複製品,故原審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在兩個以上法院均有管轄權的情況下,趙家瑤選擇向其中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即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並無不當。綜上,上訴人吉林美術出版社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