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氣象局
葫蘆島市氣象局
葫蘆島市氣象局位於葫蘆島龍灣新區海星路,承擔全市氣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
葫蘆島市氣象局成立於1991年,葫蘆島市氣象局有著一支優秀的職工隊伍,人員編製31人,領導班子4人。全市氣象在職職工71人,中級以上職稱15人,高級工程師職稱5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職工總數的63%以上,全地區共有碩士2人,本科22人。葫蘆島市氣象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人事政工科(監察審計科)、業務科技科(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直屬單位有核算中心(計財科)、氣象台(含海洋氣象台)、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科技服務中心和防雷技術中心。
另外,葫蘆島市政府的兩個組織領導機構辦公室掛靠在葫蘆島市氣象局,分別是葫蘆島市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葫蘆島市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在省氣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葫蘆島市氣象局在氣象現代化建設、公共氣象服務、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為葫蘆島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連續四次被遼寧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機關”和“省級文明行業”稱號。2008年榮獲全國氣象部門文明台站標兵稱號。
1.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 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 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 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學研究、培訓教育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縣(市)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