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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
偷盜墳墓物品的行為
盜墓,是進入他人墳墓,作出不問自取的行為。這樣的社會文化現象,自古就沒停止過。從考古資料可以看出這種墓葬破壞現象仍然遺存到現今。
盜墓,另叫盜掘、掘冢、掘墳、掘墓、抇墓、發丘,屬於奸事,是指進入陵墓或地下遺跡盜取陪葬物品的行為。盜墓通常不盜屍體,而是陪葬品,因為屍體是無法交換金錢的物質。
盜墓往往影響了歷史學家及考古學家的研究工作,因為盜墓人往往先於專家開掘墓穴,其目的通常只是為了墓穴內的具高價值的精美陪葬品,在盜墓過程中極有可能故意或無意的破壞了墓穴的完整。
盜墓也有可能是為了泄恨報復。唐代宗大曆二年(767年)郭子儀在靈州(今寧夏靈武縣)大破吐蕃。是年十二月,有盜墓賊掘郭子儀之父的墳墓。民間傳聞是魚朝恩遣人所為。朝廷擔心郭子儀發兵謀叛,事發后郭子儀入朝流涕說:“臣久主兵,不能禁暴,軍人殘人之墓,固亦多矣。此臣不忠不孝,上獲天譴,非人患也。”
盜墓的歷史由來已久,例如根據考古學家的研究發現,秦始皇陵曾經遭盜墓賊挖掘及破壞,兵馬俑手上的武器大多都被拿走,陵墓亦有給放火燒毀的跡象。估計是項羽所為,他推倒秦俑士兵,令其身首異處。
又例如直至1968年所發現漢代墓穴的兩套玉衣,一直以來人們都只是以為玉衣的存在只是個傳說而已,但現時大部分人都相信歷來有大量盜墓賊盜去了大部分的玉衣。
在中世紀及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有記錄指學習醫術及美術的學生會從殮房、民居、墓地等地方盜取的屍體,以學習人體解剖學。文藝復興時期的著名藝術家達芬奇和米開朗基羅都曾經從殯儀館或墓地里盜取屍體,透過解剖認識人體,令他們作品更臻完美,不過這行為通常被視為盜屍,而非盜墓。
盜墓的定義:
盜墓是指個人或團體以非法的方式進入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陵墓,取出其中的物品以為己用的行為。它的發生通常伴隨著對古墓不可恢復的破壞。和盜墓在行為上比較類似的考古,一般是官方組織的大規模進入古墓取出其中物品並做考古分析的行為,考古和盜墓最根本的區別就是:盜墓是為了個人非法的利益,並且會對文物造成極大的破壞。而考古是為了社會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館參觀或進國家檔案室進行研究以及修復和保護。把盜墓與考古視為等同是相當無知的。
新石器時代的考古資料已經可以看到有意識的墓葬破壞現象的遺存。在春秋時期“禮壞樂崩”的社會變化之後,厚葬之風興起,於是盜墓行為益為盛行。陝西鳳翔的秦公1號大墓,是迄今所發現的先秦時期規模最大的墓葬,也是我國應用科學考古方法發掘的最大的墓葬。這座古墓發現盜洞247個,其中有10數個盜洞直接打入槨室。
1.在洛陽邙山馬坡村,有個人姓李,從小就以盜墓為生,在民國十二年。有一天,他到十幾裡外的一個縣去趕集,有個來自偃師縣馬溝村的熟人正在搭棚子,準備賣煎包子。雙方見面打個招呼,他見這人用一把筒瓦狀的短柄鐵鏟在地上挖了一個豎起的小坑,以便放入棚柱,這人用此鏟往下一走。擔上來時帶出不少土,一下子觸發了他的靈感,這傢伙比鐵杴省事,特別是能帶上原土,可以判斷地下不同地層的情況,於是找了張紙,貼著鏟畫出了一張大圖樣,回家后找人按圖打造,一試果然得心應手,效果不錯,於是得到了推廣。
2.一般的洛陽鏟已經被淘汰,用的鏟子是在洛陽鏟的基礎上改造的,分重鏟和提鏟(也叫泥鏟)。由於洛陽鏟剷頭後部接的木杆太長……目標太大,所以棄置不用,改用螺紋鋼管……半米上下,可層層相套……隨意延長。平時看地形的時候,就拆開……背在雙肩挎包里。同樣的,挖的墓不同……盜墓工具也不同。由漢墓用洛陽鏟演變而成的重鏟。一般來說,西漢墓不帶耳房,東漢墓多帶兩個耳房,這是標誌。唐墓是墓磚搭起來的,磚之間沒有粘合,搭成穹頂。而有墓磚的漢墓並不常見(大墓除外),多為墓坑或坑上加木方。明清墓則多為磚結構,墓磚之間以石灰和鐵片鑲死,有的明墓墓頂厚達兩米多(七輻七券墓頂)……非常堅固。明墓距地面深度一般不超過六米,可以不用特殊方法而在一夜之間盜掘完成。漢墓一般距地表十一二米左右,西周墓則更深,要想一夜之間盜掘完成……必須使用特殊方法。尤其是漢墓、西周墓歷史久遠,標誌難尋,先有一個“找地方”的過程。確定好位置、下探條、下鏟、看坑灰、落實墓室形狀方位(也就是確定年代)……然後才能做好準備、用特殊方法在一夜之間盜掘完成。盜墓賊盜墓的目標性非常強,比如……進入墓室會直接挖向棺材的位置……然後在“左肩右腳”找東西,然後到耳室(東倉西庫)搜羅,……至於其它位置,則看時間長短而定,時間短則棄之不顧。“看地形”時也有很多“心得”,比如“秦埋嶺漢埋坡”等古代盜墓挖坑都是“方”型坑,近代為“圓”型坑,這就是所謂的“古方近圓"。
1.最普通的反盜墓方式,是隱蔽墓址,使盜墓者不知其處。據說先古陵墓不封不樹,不在地面設置突出的標識,其主要出發點之一,就是防止盜掘。
2.漢末三國時期盜墓現象的嚴重,致使種種反盜墓的形式中,曾經出現了所謂“疑冢”“虛墓”即以真假墓葬迷惑盜墓者的情形。其中,以曹操所設置的“疑冢”最為著名。民間傳說曹操有“疑冢”多至72處,有的“疑冢”甚至是設置於水中。泉州民間也曾傳說,施琅將軍共有7處“虛墓”,分別位於泉州的幾個古城門口。
3.傳統的反盜墓手段,又包括石槨鐵壁以求堅固,儲水積沙以防盜鑿,以及以機弩飛箭、伏火毒煙來殺傷盜墓者的方式。
4.古墓被盜嚴重,由此造成的損失不可估量。以全國已經發掘的數千座漢墓為例,據介紹,只有3座墓葬倖免。
5.“我們在發掘古墓時,最擔心的就是墓葬已經遭到盜墓者的洗劫。”一位長期從事考古工作的學者這樣說。
6.從考古學的角度來看,古人視死如生,古墓成為研究古代社會的重要文化遺存,古墓里的文物代表著一個悠久文明所印記的歷史。為了最完整地記錄下古代文化遺存所反饋出來的歷史、文化信息,考古工作者在發掘古墓時,並不是按照自己的喜好來隨意發掘,而是通過對古墓進行科學的清理、記錄、繪圖后,再進行分析、比較、斷代,從而最大限度地獲取古墓所反饋出來的信息,供日後的研究使用,以此來補充或豐厚歷史。而盜墓行為,說心裡話則對考古工作造成干擾和破壞。
7.我國盜掘古墓之事由來已久,歷史上有記載的被盜最早的墓葬是商朝第一代王商湯之冢,距今約3600年;盜掘事件最早出現在2770多年前的西周晚期,有人從掘開的古墓中得到一顆玉印,上刻十字,當時沒有人認得。
洛陽鏟
2.這些人長期以盜墓為職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善於偽裝掩人耳目,並有對付墓內防盜機關的一套辦法。他們在確定盜掘目標后,如果小墓不須費多大功夫,用幾個晚上挖開,速戰速決,取出隨葬品走人。如是大中型墓葬,便採取以下幾種辦法:一是以開荒種地為名,在墓葬周圍種上玉米、高粱等高稈作物,以青紗帳掩蓋其一兩個月的盜掘活動。二是在墓邊蓋間房子掩人耳目,然後從屋內挖地道通向墓室,從外面看不出什麼問題,而墓內早被洗劫一空了。三是在古墓邊修一假墳時暗中掘一地道,通入古墓內盜取財物。
1.盜掘古墓一方面靠人的技術、經驗;一方面靠工具操作,舊社會民間盜掘工具為鍬、鎬、鏟、斧和火把、蠟燭等。明代以前,盜墓賊沒有探測專用工具,明代開始使用鐵錐,它的出現使盜掘者僅以地面有明顯標誌(如封土、墓碑)的墓葬為對象一去不復返。盜墓者利用特製的鐵錐,向地面無標誌的地下探索,一旦找到古墓,根據錐上帶上來的金屬氣味,選好方位,可直接挖洞盜掘。明代王士性在《廣志繹》中說:“洛陽水土資源深厚,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然葬雖如許,盜者尚能錐入而嗅之,有金、銀、銅、鐵之氣(味),則發(掘)。”
2.從鐵錐到“洛陽鏟”,是南派盜墓賊使用地下探測工具的一個飛躍。北方特別是洛陽、關中地處黃土塬區,水深土厚,“洛陽鏟”的鏟夾寬僅2寸,寬成U字半圓形,鏟上部裝長柄,把此鏟每向地下鑽插一下,就可以進深三四寸,往上一提,就能把地下卡在半圓口內的地土原封不動地帶上來。
3.盜墓覓寶之事古即有之,於今尤烈,其方法、技術、工具演變成更趨現代化、智能化、集團化,探測用軍用羅盤、探測儀,開挖用雷管、炸藥、電鋸,運輸通訊用汽車、摩托車、手機,因而打擊盜掘古墓、販賣走私文物的鬥爭更為複雜艱巨,任重道遠!
盜墓
2.司馬遷寫述中山地方風習,注意到“掘冢”行為的普遍。掘冢盜墓雖然是“奸事”,當時卻有人因此起家致富。西漢時不法貴族作惡地方,盜墓竟然成為一種驕悍者嗜好的遊戲,於是有“國內冢藏,一皆發掘”,“所發冢墓,不可勝數”的情形。兩漢一些嚴重的社會動亂,如吳楚七國之亂、推翻新莽王朝的民眾暴動等,都有大規模盜墓的記錄。漢魏之際曾經發生盜墓的高潮,據說曹操軍事集團甚至設立了名號為“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等專門指揮盜掘冢墓的官職。
3.唐人所謂“群盜多蚊虻”,“荒冢入鋤聲”,“髓髏半出地”,“白骨下縱橫”等詩句,也反映了盜墓風習的普遍。唐代宗時,郭子儀父親的墓葬被盜掘,有人疑心是魚朝恩指使。而郭子儀在御前說到此事時,承認自己所統領的軍隊也多有破壞陵墓的行為。據史書記載,自唐末到五代初,關中的唐帝陵墓除唐高宗、武則天合葬乾陵外,被逐一盜掘,無一倖免。
宋元明清時代的冢墓發掘和冢墓破壞事件史不絕書。作為政府行為的掘墓事件,最為典型的是金王朝扶植的偽齊政權在中原地區對兩京冢墓的大規模破壞。劉豫曾經專設主管盜掘陵墓的官員“河南淘沙官”和“汴京淘沙官”。元代蒙古貴族信用的僧侶,有發掘南宋陵墓的行為。明萬曆年間,宦官陳奉處理民間盜發李林甫妻楊氏墓一案,為“得黃金巨萬”的信息所誘使,竟然“悉發境內諸墓”。武昌市民反對其惡行,曾經掀起激烈的抗議風潮,幾乎形成暴動。
4.盜墓現象的普遍,歷代都留下了深刻的歷史記憶,於是有“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無不發之墓也”的說法。
5.對墓主隨葬物品的財產追求,是古來最為普遍的盜墓動機。晉人皇甫謐宣傳薄葬,有“豐財厚葬以啟奸心”之說。盜墓者對墓葬的無情破壞和對死者的極端傷辱,大體都是出於財寶之“欲”。所謂盜墓“奸心”啟於厚葬的說法,雖然顛到了主動與被動的關係,卻大略可以說明“自古及今”“無不發之墓”的主要原因,是對“豐財”的欲求。
6.對隨葬品的某些特殊需求,也是我們在分析歷代盜墓動機時不能不注意的。宋代有盜墓以取犀帶、玉帶的史例。有人因此甚至不惜發掘自己父親的墓葬。張邦基《墨庄漫錄》說,宋徽宗喜好古青銅器,於是地方官紛紛發掘冢墓求其器以獻上。陶弘景墓被盜掘,據說是為了劫取其中的“丹砂異書”。盜墓者分割“殭屍人肉”以為葯,以及盜竊枯骨“以之合藥餌”,則是盜墓史中的奇聞。通過發掘前人墓葬,取其營造材料以為己用,也是值得重視的歷史現象。在河南南陽的考古發掘資料中,可以看到晉人發掘漢墓,並利用漢畫像石作為建墓材料的實例。江蘇徐州還發現晚唐時人利用漢墓墓室重新下葬的情形。這樣的現象,在文獻資料中也有反映。
古墓
8.盜墓技術的發明和傳承,在史籍中有資料反映。而相應的反盜墓技術也逐漸成熟。如以疑冢或虛墓迷惑盜墓者的方式等,以石槨鐵壁和儲水積沙等強化防護的方式,以及以機弩、伏火、毒煙等殺傷盜墓者的方式等,都各有防盜的效用。
9.傳統禮制對墓葬的保護,表現出中國文化對宗法關係的重視。歷代多有嚴禁盜墓的法律。社會輿論對於盜墓行為也予以嚴厲譴責。古來還流行這樣的民間傳說,盜墓時會遇到崩雷晦雨、狂風大霧、鼓角之聲或者神異動物的警示,如果不理會這種警告,常常會遭致嚴酷的報復。
10.另一方面,自古以來多有盜墓行為與再生奇迹相聯繫的傳說,甚至正史中也不乏此類記載。我們還看到,盜墓這種不光彩的行為,有時卻可以導致原先皇室貴族專有的寶用之器得以流散民間,使得黯然埋沒於屍骨旁的許多絕世珍寶重見天日,放射出古代文明之光。這種盜墓行為於是具有了與原始動機完全無關的工藝史意義和藝術史意義。古董多來自盜墓所得,而因此所促成的金石研究的進步,有積極的學術文化影響。簡牘資料曾經多次充實我們民族文化的寶庫,而有時發現途徑是由於盜墓活動。例如汲冢遺書的出土,就是中國文化史的幸事。當然,盜墓者因文化品味的低下、鑒識眼光的鄙劣以及行止習慣之粗暴,往往導致許多有重要價值的文物直接在盜墓現場或轉賣途中即被破壞。這種行為對中國古代物質文化遺存的嚴重損害,無疑是不可寬恕的。
11.盜墓對考古工作的干擾與破壞,不僅表現在使墓葬中許多在洗劫中殘破遺失,還在於無知的盜墓者往往只根據市場價值尺度進行選擇,將一些雖然未必為古董商人看重,卻具有極重要的科學價值和文化價值的文物歸於毀棄。此外,墓葬對於考古工作的意義,並不僅僅表現為隨葬品的數量和質量,墓葬形制、葬式等看來並不直接具有商業價值的遺跡現象,其實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文化信息,而野蠻的盜掘,往往使這些現象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壞。盜墓行為對考古工作的嚴重損害,仍然有明顯的表現。一些非常重要的文物因盜掘而出土,其發現地點以及其他有關遺跡現象至今仍不能明朗,其考古學的價值於是無法實現,以至於通過科學考古工作本來可能為認識古代社會歷史表現出重要意義的資料不能夠發揮作用。這些都是使關心和愛重中國歷史文化的人們深為痛心的。
1.歷史文獻中也可以看到盜墓行為的累累遺跡。唐人顏胄詩所謂“群盜多蚊虻”,“白骨下縱橫”,“田豎鞭骷髏,村童掃精靈”,“試讀碑上文,乃是昔時英”等,是盜墓現象的寫真。通過考古工作的實踐可以得知,大量古代墓早已經在考古之前就被開挖,這不能不說造成了國家社會的巨大損失。
2.是什麼原因導致盜墓現象經久不衰?是否與中國古代文化有著直接關係?北京師範大學古代文化史專家李山教授指出:“盜寶現象的猖獗與中國傳統的厚葬習俗密不可分。在階級社會中,厚葬蔚然成風。”
據介紹,厚葬習俗由來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夏商時期,於秦漢時期達到全盛。比如漢代制度規定,天子即位一年,就以天下貢賦的三分之一“充山陵”,修建帝王墳墓。即使史稱“簡約”、在遺詔中明令不許厚葬的漢文帝,其霸陵在晉代被盜時,也“多獲珍寶”。李山教授說,厚葬習俗根源於中國傳統的禮治觀念,與古人相信靈魂不滅的迷信思想有直接關係。中國古人講尊君、講孝道,又很要面子,厚葬就可滿足這種種心態。《呂氏春秋·節喪》記載,當時人們往往用一些能顯示身份、地位的專用品及大量的生活資料和珍奇完好之物隨葬,其後人也以此為榮。正所謂“欲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
一、盜洞最多的墓葬
古墓
2.盜墓者一般看重輕便易攜而又價值昂貴的金屬器,對於大件的陶器有時會因無法從狹窄的盜洞中搬出而進行惡意毀壞,另外,他們對墓葬的方式等風俗、宗教文明毫不在意。
二、三個途徑確定墓葬
王子今研究員介紹,盜墓活動最為普遍的出發點,是對墓主隨葬物品的財產追求。盜墓者一般從三個途徑確定墓葬的地點。一是查看地面的封土形狀以判斷墓葬的級別年代等粗略信息,據說有古墓的地方由於自然的地質五花土在埋葬過程中遭到破壞,一般莊稼的長勢會比周圍地區要差一些。二是從地方文獻、民間傳說中尋覓古墓的蹤跡。三是比較確實可信的用洛陽鏟等工具鑿土取樣,看是五花土還是生土,古墓在建築過程中必然會在土層中留下痕迹,填埋的土層與原來的會有比較明顯的區別。根據取出的土層中找到的陶片、木片,銅、金等金屬碎片,盜墓者不僅可以判斷墓葬的確切位置,還可以知道墓葬的規模,棺室的位置,然後將盜洞直接打到墓室中去。
三、考古工作充滿悲劇色彩
張在明研究員說:“考古工作充滿悲劇色彩!很多時候,我們只能去清理盜墓賊挖掘后的殘羹冷炙,做打掃戰場的工作。”據介紹,盜寶活動已經成為組織嚴密、銷售體系便捷、配合程度緊密的社會活動,大多盜寶賊在當地開個小飯館作為第二職業,起掩護作用,同時有人專門起牽線搭橋的作用,使文物的賣主、買主都不直接與他見面。
考古、盜寶常常採用的是炸藥爆破、遙感探測、航空考察等先進技術。張在明研究員認為,從整體上說,盜墓的黑勢力的力量不處於劣勢。他說,在陝西省,盜墓和走私的通訊科技要強於文物保護工作者,他們用衛星定位儀、雷達聯繫,出入用專車,甚至在和執法隊員對抗時的武器也更先進。許多犯罪團伙都是有宗法背景的,利用姻親、朋友等社會關係做掩護。他們工作無須審批,手續便捷,裝備先進,作案靈活,往往令文物保護工作者一籌莫展。
令人擔憂的是,陝西省107個縣專業國家工作人員只有四五千人,邊遠不發達縣甚至沒有文物保護人員;而陝西的職業盜寶、走私文物的人也接近四五千人,兼職的、為生活所迫“客串”的、干一把就收的則遠遠超過這個數目。
對於考古部門來說,考古發掘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的,除非文物遭到施工和盜墓活動破壞,才能夠被迫進行搶救性發掘。
盜寶現象猖獗,一方面有執法不嚴的原因,另一方面,文物法的不嚴密也導致有時無法可依的無奈,盜寶活動的一本萬利使盜墓賊非常善於鑽法律的空子。張在明曾跑遍陝西省107個縣,不斷呼籲政府加強法制,增加考古和文物保護方面的經費投入。
一、盜墓賊的四字
跟北方洛陽、關中等地不同,南方許多地方土薄石多水位高,“洛陽鏟”無用武之地,當地盜墓賊“因地制宜”,經過長期不斷摸索總結,形成一套覓寶、識寶的方法和技巧。湖南學者劉鴻伏先生與民間古玩文物販子打交道多年,藉機了解、研究解放前長沙周圍地區的盜墓賊的辦法和技術,歸納為“望”、“聞”、“問”、“切”四字訣。
“望”是望氣看風水。老盜墓賊經驗豐富,又多擅長風水之術,故每到一處,必先察看地勢,看地面上封土已平毀的古墓坐落何處,只要是真正的風水寶地,一般都是大墓,墓中寶物必多。以風水術指導地面無標誌的墓址的確定,幾乎百發百中。據說民國年間長沙一蔡姓盜墓高手極擅風水之術,他若出門選點,從者必雲集左右。有一次他到寧鄉縣走親戚,行到一風景甚佳處,指著一塊水田對同行人說,此田下必有大墓,墓中寶物必可使你我驟富。同行者均不信,此人於是跟他們打賭:若無古墓,自己輸一千美元。反之,墓中出了寶物自己獨佔七成。眾人賭興大發,遂暗約鄉民數十人於夜間發掘,至半夜果然掘出磚室大墓,墓壁彩繪死者生前生活圖景,墓內有寶劍、寶鼎、玉璧、漆器、金餅、硯、竹筒等物。後來他們賣給美國傳教士,得大量美元而暴富。
“聞”即嗅氣味。有此奇術的盜墓者專練鼻子的嗅覺功能,他在盜掘前,翻開墓表土層,取一撮墓土放在鼻下猛嗅,從泥土氣味中辨別墓葬是否被盜過,並根據土色判斷時代。據說功夫最好的可以用鼻子辨出漢代墓土與唐代墓土的微妙氣味差別,準確程度令人驚嘆。
長沙剛解放時曾槍斃一個老盜墓賊,他將一生所盜文物國寶全部賣給了外國人,此人即是“聞家”,專盜漢唐以前大墓,出土器物只要一聞,便可準確斷代。有個盜墓賊拿來幾件古舊漆器,說是出自一個王侯墓中。他倚在煙榻上,邊抽鴉片邊拿起一件漆器,放到鼻下一嗅,便笑著說:“仁兄,你這漆器是在尿坑裡漚泡過的,取出的時間應在七個月左右。”此人大驚失色,連稱:“得罪!得罪!”
“問”就是踩點。善於此道者,往往扮成風水先生或相士,遊走四方,尤注意風景優美之地和出過將相高官之處。他們一般能說會道,善於與長者老人交談講古。每到一處,均以算命先生或風水先生身份拜訪當地老人,從交談中獲取古墓信息與方位。這種人有些本事,口才又好,很容易取得對方信任。一旦探聽到古墓確切地點,便立即召集群賊在夜間盜掘。
“切”即把脈之意。有三層含意:第一層是指發現古墓之後,如何找好打洞方位,以最短的距離進入棺槨,這種功夫不僅需要豐富的盜墓經驗,而且要有體察事物的敏銳感覺。擅長此道者往往根據地勢地脈的走向,如給人把脈一樣很快切准棺槨的位置,然後從斜坡處打洞,直達墓室中棺頭槨尾,盜取葬品,前幾年曾國藩墓即被用此法盜掘。第二層含意是指鑿棺啟蓋后,摸取死者身上寶物。從頭上摸起,經口至肛門,最後到腳。摸寶物如同給病人切脈,要細緻冷靜,講究沉靜準確,沒有遺漏。第三層含意是指以手摸觸出土文物,由於其中的高手過手文物不計其數,所以往往不需用眼審視,只要把物品慢慢撫摸一番,即知何代之物,值價幾何。他們常以此技與人賭輸贏,往往勝算。
二、聽雷聲,辨墓地
《清稗類鈔·盜賊類》有“焦四以盜墓致富”披露了盜墓的技巧:“廣州劇盜焦四,駐防也,常於白雲山旁近,以盜墓為業。其徒數十人,有聽雨、聽風、聽雷、現草色、泥痕等術,百不一失。一日,出北郊,時方卓午,雷電交作,焦囑眾人分投四方以察之,謂雖疾雷電,暴風雨,不得稍卻,有所聞見,默記以告。焦乃屹立於嶺巔雷雨之中。少頃,雨霽,東方一人歸,謂大雷時,隱隱覺腳下浮動,似聞地下有聲相應者。焦喜曰:‘得之矣。……’”
這個焦四不愧是個盜墓高手!他不但掌握了一般盜墓人都會的分辨土質、土色的本領,還善於利用一些自然現象,幫他尋找墳墓的所在。比如“雷電”,焦四在雷雨天出去盜墓,他讓跟他盜墓的人分別站在四個不同的方位,雨過後,東邊的人跑過來說,剛才打雷的時候,聽到他哪個方位的地下有隱隱的聲音想應和。焦四很高興,說:“我們找到了!”這裡面是有一定的科學道理的。有墓葬的地下是空的,當大雷的時候,就容易形成共鳴,聽起來好像是地下有東西和雷聲相應和了。
補充:現代盜墓不僅僅是靠洛陽鏟了,還需掌握遙感、磁感技術。
一、看地形
黃巢——最蠢的盜墓者
土有“熟土”、“活土”(也叫“花土”)、“死土”的分別。有經驗的盜墓者看上一眼就能明白這裡有沒有墓葬,甚至一眼就能看出是什麼時代的墓葬。
在探墓時,可以先用探條去探,根據手上的感覺去“感覺”是不是有墓;待確定以後就下鏟,比如:一鏟打下去十米,有了,然後看深度和鏟子上帶出來的東西,深度也是個標誌,帶出來的東西上有木屑、有硃砂、有坑灰等等,這都是特點;然後,用泥鏟把墓的形狀“方”出來,就是定坐標。左邊打一個,打了十米沒有打到,那就是“過了”,再回頭往右邊一點繼續打,以此類推,一個個的點連起來,就是十多米地下的墓的形狀了。然後根據墓的形狀、深度、坑灰、木質(或石質、磚質)這些特點結合起來推測出墓的年代、墓門的位置等等。
二、挖洞口
探好位置后,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挖洞口了。厲害的盜墓者一個十幾米的洞子挖下去能夠做到地面上沒有土!令人費解的是,就算墓地周圍都是一片平原,全是很平整的土地,周圍幾百米、幾里地也看不到有土堆。所以,土是不可能堆在外面的,而且洞口那麼小,幹活的時候還要封起來,誰也看不到,這樣高超的手法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盜墓賊幹完活以後會把洞口封起來。有的洞口只有一個污水井蓋那麼大的口子,打開以後向下看,直直的十多米下去,黑古隆冬看不到底。
三、進入墓室
一般來說,任何朝代墓內的物品擺放都有其規律。一看形狀是漢墓,東漢或是西漢,那麼心裡就有數了:棺木應該在哪裡、陪葬的物品中陶器在哪裡、金屬器皿在哪裡、兩邊的耳室里都會有什麼等等。等真的下去以後,直奔那裡就挖過去了(漢墓一般都是塌陷的,灌滿了土,說是墓室,實際上都是土,是在土裡前進,東西都在土裡)。一般貴重的陪葬品會放在墓主棺木里其左肩部和右腳部。
還有些墓,比如明清墓,墓頂會很厚的,這是因為那時的墓大多採用七縱七橫、共十四層的青磚砌起來的,有兩米多厚。這樣就需要在挖洞時避開墓頂。所以,一旦下鏟子碰到了磚(鏟子提上來會帶有磚灰),那就要找其他地方往下打了。
這個“其他地方”有時可能是靠近墓門,有時可能是靠近墓的后牆,都有可能,完全是根據墓的本身形狀、特點來定的。看完形狀,一想這墓內的棺槨可能是靠近墓門位置,那打洞的時候就靠近墓門,反之就靠近墓牆打。
一個墓,就像一輛坦克,儘管有裝甲(墓牆、防盜層)、象堡壘(墓頂很厚),但也有弱點。弱點就是墓牆,或是墓底。
有些盜墓者一看這墓太堅固了,頂上和周圍都不好辦,就要再挖一個豎井和一個橫井,直接就到墓的正下方。到墓的正下方以後再繼續垂直向下開一個豎井,然後用工具向上面挖,把墓底挖穿一個小洞,然後通過這個小洞就可以進入墓的內部。這樣,墓的四牆、頂部都沒有破壞,但墓本身已經被盜掘一空了。
但一般較少採用這種方法,以磚石結構的明墓為例:它的后牆最薄弱,基本上只有兩層磚,所以打豎洞時可以沿著墓后牆打,把兩磚厚的墓牆鑿開並不費什麼事。針對明墓來說,幾乎所有的古盜洞都是開向後牆的。
解放前盜明墓的,很多只有一個人干,只有一晚上的時間,穿著老鼠衣、手腳並用,挖洞、進墓、拿東西走人。相當不簡單。那時候一個人沒辦法打豎井,他就離開墓一段距離,然後以一定的角度向下挖,斜著向下,整整好好碰到墓的后牆,然後鑿透、進入,計算的非常精確。
需要說明的是,盜墓者進入墓室的過程嚴重破壞了墓葬結構和遺存之間的共存關係,而不是像考古工作者一樣按堆積順序清理、按墓葬原貌揭露並伴有詳細的科學記錄。因此這種破壞是不可逆的,面對遭盜掘的殘跡永遠無法復原丟失的那部分信息,正是這種盜掘給人類文化遺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解放前的盜墓賊,一般是一個人或兩個人干,不要太多,時間是一晚上,幹活有自己的專用工具(挖掘設備),有專用連體服裝(老鼠衣,上面布滿各種“裝備”)。
盜掘古墓一方面靠人的技術、經驗;
解放前的挖掘設備,選用鋒利的鏵犁葉片的一部分做“掘進器”,“三片裝”很像螺旋槳,後部緊連著螺旋狀的“排土”裝置。如此一來,不但能夠將土掘出、排出,而且能夠打透墓磚(螺絲釘原理,加大水平力量即可,不用大力下按)。
從鐵錐到“洛陽鏟”,是北方盜墓賊使用地下探測工具的一個飛躍。
河南洛陽城自古以來文化悠遠,歷史上曾為九朝古都,一直是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心。時至今日,洛陽名聞天下的“洛陽三寶”,就是龍門石窟、白馬寺和“洛陽鏟”,其中前兩樣都有極好的聲名,而獨獨這第三樣似乎並不光彩,因為它是一種盜墓工具。洛陽城確是盜墓風行,主要源於洛陽自古以來的厚葬之風。自古以來洛陽達官貴人講究厚葬,而且往往異常重視墓穴的修建,隨葬頗豐,以致於洛陽古墓多如牛毛。唐代詩人王建曾這樣形容洛陽墓葬稠密:
北邙山頭少閑土,
儘是洛陽人舊墓。
舊墓人家歸葬多,
堆著黃金無買處。
也正因如此,洛陽盜墓之風自古盛行,而歷代盜墓者也是能人輩出。關於洛陽鏟的由來,洛陽流傳著這樣的故事:
洛陽邙山馬坡村,有個農民叫李鴨子,從小就以盜墓為生,在民國十二年(1923年)間有一天,他到十幾裡外的孟津縣趕集。有個來自偃師縣馬溝村的熟人正在搭棚子,準備賣煎包子。雙方見面打個招呼,他見這人忙著用一把筒瓦狀的短柄鐵鏟在地上挖了一個豎直的小圓坑,以便插入棚柱。這人用此鏟往地下一戳,提上來時帶出不少土,一下子觸發了他的“靈感”:這傢伙比鐵杴挖盜洞輕巧靈便,特別是能帶上原土,利於判斷地下不同地層情況。於是他找了張紙,貼著鏟夾畫出一張原大圖樣,回家后馬上找鐵匠按圖打造,一試果然得心應手,效果不錯。以後其他盜墓者紛紛仿效,於是得到廣泛“推廣”。
洛陽鏟因為是要作為挖掘探洞、採集探土之用,其工作原理大約和石油勘探、地質取樣相似,故而鏟身不是扁形而是半圓筒形,類似於瓦筒狀,很像七八十年代常見的一種兇器——管兒插。
“洛陽鏟”的鏟夾寬僅2寸,寬成U字半圓形,鏟上部裝長柄洛陽鏟雖然看似半圓,其實形狀是不圓也不扁,最關鍵的是成型時弧度的打造,需要細心敲打,稍有不慎,打出的鏟子就會帶不上土。不僅如此,洛陽鏟在製作工藝上更為複雜,通常製造一把小鏟需要經過制坯、煅燒、熱處理、成型、磨刃等近二十道工序,故而只能手工打制。如果是一把好的洛陽鏟打制完畢,再裝上富有韌性的臘木杆並且接上特製的繩索,就可以打入地下十幾米,甚至幾十米深處,鏟子提起之後,剷頭內面會帶出一筒土壤。這樣不斷向地下深鑽,盜墓賊對提取的不同土層的土壤結構、顏色、密度和各種包含物進行分析,如果是經過後人動過的熟土,地下就可能有墓葬或古建築。如果包括物發現有陶瓷、鐵、銅、金、木質物,就可以推斷地下藏品的性質和布局。經驗豐富的盜墓賊憑洛陽鏟碰撞地下發出的不同聲音和手上的感覺,便可判斷地下的情況,比如夯實的牆壁和中空的墓室、墓道自然大不一樣。
同樣的,挖的墓不同,盜墓工具也不同。探漢墓用洛陽鏟演變而成的重鏟,挖唐墓時用扁鏟(類似魯智深的月牙鏟),進入漢墓墓室(漢墓多為墓坑,多已塌陷)搗土時用滾叉和撇刀。
解放后,文物考古部門對它進行改進,用來對地下有無文化遺存進行普查鑽探,為文物考古工作做出了貢獻。但在年全國颳起的盜墓狂潮中,它又被盜墓賊用來重走邪路。
一個現代的盜墓團伙,其成員一般在三到四人,不會三人以下,也不大可能超過五人。這幾個人各有分工。
現代盜墓賊的盜墓工具已經比以前先進多了。一般的洛陽鏟已經被淘汰,用的鏟子是在洛陽鏟的基礎上改造的,分重鏟和提鏟(也叫泥鏟)。由於洛陽鏟剷頭後部接的木杆太長,目標太大,所以棄置不用,改用螺紋鋼管,半米上下,可層層相套,隨意延長。平時看地形的時候,就拆開背在雙肩挎包里。
現代編撰的盜墓小說《鬼吹燈》里,虛構了四個盜墓門派。分別為摸金門、搬山門、卸嶺門、發丘門。又被稱為摸金校尉、搬山道人、卸嶺力士、發丘將軍。有稱“發丘有印,摸金有符,搬山有術,卸嶺有甲”。
摸金的雛形始於戰國時期,精通“尋龍訣”和“分金定穴”,注重技術環節。曹操設立摸金校尉一職,專門掘丘,所以摸金門弟子又被稱為摸金校尉。時至宋元之時,發丘、搬山、卸嶺三門都少有弟子出現,因此往往被認為門派傳承就此斷絕,只剩下摸金一門。
摸金一門中並非是需要有師傅傳授便算弟子,他特有一整套專門的標識,切口,技術,只要懂得行規術語,皆是同門。不過在摸金門傳承中,只有獲得正統摸金符的人,才能被稱為摸金校尉。號稱掘丘一行的民間正統,與發丘天官的手段差不多,最善於以風水星象計算出古墓寶藏的方位。行事講究留有後路,做事不做絕。
摸金校尉不喜歡與人合作,但獨干有困難而對方又是很信任的人,也會組成五人下的小團體。積極吸納現代社會的工具與武器,並能將它們與風水術法結合起來使用,但對傳統行規最為重視,極少有人違反。不是很擅長武功秘法體術
與發丘將軍互相看不順眼,摸金認為發丘與官府合作,挖掘古墓時壞人屍骸,損人風水,對行內傳統規矩多有違背;而發丘以為摸金因循守舊,空有精悍手藝只為衣食謀,不去能將行業發揚光大。
摸金校尉行規
摸金校尉們幹活,最擅長的是找墓,他們往往將搜集來的各種資料,結合對當地風水的觀察,總是能以很快的速度找到陵墓的具體地點。
凡是掘開大墓,在墓室地宮裡都要點上一支蠟燭,放在東南角方位,然後開棺摸金。動手之時,不能損壞死者的遺骸,輕手輕腳地從頭頂摸至腳底,最後必給死者留下一兩樣寶物。在此之間,如果東南角的蠟燭熄滅了,就必須把拿到手的財物原樣放回,恭恭敬敬地磕三個頭,按原路退回去。
進墓前需戴口罩,入內千萬別把口罩取下來,第一裡面的空氣質量不好;第二活人的氣息不能留在墓里,不吉利;第三,不能對著古屍呼氣,怕詐屍。
一般都是三人一組,一個挖土的,因為坑外不能堆土,所以還有一個專門去散土,另有一個在遠處放風。
“搬山”採取的是喇叭式掘丘,是一種主要利用外力破壞的手段。他們大都扮成道士活動,正由於他們這種裝束,給他們增加了不少神秘感,好多人以為他們發掘古冢的“搬山分甲術”,是一種類似茅山道術的法術。
搬山一派,最早在秦漢時就有雛形,但是興盛於清朝中葉,機關陣法是其所長,破解墳墓中各類機關很是拿手。風水上只是粗通門道,但與其他三派相差較遠。搬山道人行事多獨來獨往,從不與他人合作。傳統武功比摸金強一些,但對付殭屍多用提前設置的陣法,以及自製的各種小型手工武器。
其前身與茅山略有淵源,但因為理念原因,也是互相排斥。因為創派時間比較晚的緣故,繼承風水法術不多,對傳統行規徹底無視,被其他門派所排斥,所以極少表露真實身份,以道士的身份周遊國內各地,沒有太強烈的善惡與民族觀念。
搬山道人行規
搬山道人掘丘,只為求財,雖通機關,但一貫以破壞為主,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但為人身安全及銷贓渠道計,亦有自然形成而流傳下來的種種套路。細節暫時不詳.
介於綠林和掘丘兩種營生之間,有墓的時候挖墳掘墓,找不著墓的時候,首領便傳下甲牌,嘯聚山林劫取財物,向來人多勢眾,只要能找到地方,縱有巨冢也敢發掘。卸嶺門據說創始人得仙人傳授,有令人力大之法,所以卸嶺門門人,多是力大無窮,通曉武功之人,因此被稱為力士。當年威震九州的呂布也曾是卸嶺門傳人,為董卓籌備軍餉,曾挖掘過多位漢皇墓葬。
此派於北宋期間經過逐步互相交流融合,吸收了摸金與嶗山派兩派特色,形成了具體的流派,對風水術法有自己獨特的認識。擅長於破壞法陣,熟悉各類風水地形的弱點。
元蒙時期,因敵視元蒙政權,被大肆迫害,於是展開全面報復,以破壞成吉思汗陵的風水,敗壞元朝江山為己任。最終破壞了成吉思汗幾處附陵,恢復漢人江山。也因此和蒙人結下世仇,蒙古佔據天下時,曾發出金鷹令,召集一隻集合了天下刺客的秘密組織追殺卸嶺門人。據說直到今日,這一隻刺客集團的後人依然遵循祖訓,追殺卸嶺門門人。也正因為如此,卸嶺力士最為隱秘自己身份,非本門之人雖夫子妻兒也不會告知自己的身份。卸嶺門門人後來淡出中原,曾經多活動於苗疆外蒙西北一帶,近代也中亞北非歐洲也曾經出現過他們的蹤跡。
卸嶺力士多是極端的民族主義者,對華夏一族的傳承很是重視,雖然活動範圍不在中原,但傳人只在漢人內尋找,對可能危害到漢人中原政權的國家,無所不用其極。精擅傳統武功,行跡類於俠客。輕視現代科技產品武器,但對近代科學理論頗有研究,致力於將風水陣法等理論與科學理論結合起來,並偶爾製作陰氣測量儀,針對殭屍的干擾波發生器等產品。
卸嶺力士行規
卸嶺派這一派主要用鼻子聞,為了保持鼻子的靈敏程度,都忌煙酒辛辣之物。用鐵釺打入地下,拔出來之後拿鼻子聞,鐵釺從地下泥土中帶上來的各種氣味,還有憑打土時的手感,地下是空的,或者有木頭,磚石,這些手感肯定是不同的。
真正的大行家對洛陽鏟那些東西是不屑一顧的,因為地下土壤如果不夠乾燥,效果就大打折扣,特別是在江南那些富庶之地,降雨量大,好多古墓都被地下水淹沒,地下的土層被沖得一塌糊塗。
卸嶺派長期被蒙人追殺,門人多朝不保夕,為圖自保,千百年來前輩的規矩多有變動。並演變出種種新的行規,比如從不對漢人甚至華人的陵墓出手等等。具體細節暫時不詳。
發丘將軍到了後漢才有,又名發丘天官或者發丘靈官,其實發丘天官和摸金校尉的手段幾乎完全一樣,只是多了一枚銅印,印上刻有天官賜福,百無禁忌八個字,在掘丘者手中是件不可替代的神物,號稱一印在手,鬼神皆避。此印原型據說毀於明代永樂年間,已不復存於世。
與摸金一派的手法接近,技術上稍微遜色,但比較注重眾人合作。古代經常以當鋪的朝奉,古董商等身份為掩飾。不輕易出手,偶爾行動多針對某些大型陵墓,是四派中唯一不忌諱與官方合作的一家。清代因為外族迫害,流亡海外,多活動於東南亞及美洲一帶,曾經在諸多大型古代陵墓發掘隊中發現過他們的身影。國內余支多以考古學者的身份混跡於政府部門。
發丘將軍行規
發丘將軍行動多同時邀集多人,做好詳細計劃,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做出應對措施。然後按部就班,依次進行。因此在掘丘過程中危險性最低。而麻煩多來自事後分贓保密等等程序,因此有所針對地產生了一系列規矩。但具體細節暫時不詳
《大明律》:凡發掘墳冢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屍者,絞;發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招魂而葬亦是)。
若冢先穿陷或未殯埋,而盜屍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開棺槨見屍者,亦絞。其盜取器物磚石者,計贓,凡盜論,免剌。
若卑幼發尊長墳冢者,同凡人論;開棺槨見屍者,斬;若棄屍賣墳地者,罪亦如之。買地人如知情,各杖八十,追價入官,地歸同宗親屬,不知者不坐。若尊長發卑幼墳冢,開棺槨見屍者,緦麻,杖一百、徒三年;小功以上,各遞減一等。發子孫墳冢、開棺槨見屍者,杖八十。其有故而依禮遷葬者,不犯法。
若殘毀他人死屍、棄屍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18年9月,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一起研究解決文物犯罪的突出問題,採取了一些實際措施,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會商機制、加強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下一步,打擊防範文物犯罪的長效機制也在持續探索。
2014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每年立案的文物犯罪案件有2000起左右。
2018年上半年,山西公安機關打掉了盤踞在山西聞喜地區十多年、以侯氏兄弟為首的“盜墓涉黑”犯罪集團,追繳被盜文物2895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達24件。在打掉這個團伙之後,警方繼續追查,截至8月8日,山西警方已破獲與該團伙相關的各類刑事案件32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66人。今年7月,青海都蘭特大盜墓案涉案人員全部到案、文物沒有流失、證據鏈全部閉合,實現了對文物犯罪有效打擊。在此次案件中,涉案文物達到646件,一級文物16件,涉案人員26人。2018年來,山西盜墓大案、青海都蘭特大盜墓案接連破獲。此類案件涉案文物之多、文物等級之高、犯罪人數之多,受到各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