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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建國
邢台市邢台縣原副縣長
韓建國,曾任邢台縣政府副縣長。
2020年5月,韓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韓建國被“雙開”。
韓建國,曾任邢台縣政府副縣長。
2017年9月,邢台縣政府副縣長、縣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建國通報批評
2017年9月25日晚上21點30分左右,邢台縣羊范鎮王村露天焚燒玉米皮,煙霧瀰漫。邢台市政府聯合檢查組巡查發現后,立即責成邢台縣羊范鎮工作人員對著火點進行撲滅清理。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趙萬增予以行政拘留。
這起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反映出邢台縣有關部門和鄉鎮對大氣污染防治形勢的嚴峻性、艱巨性認識不足,儘管有安排有部署,但工作不細、措施不力、宣傳不到位,巡查工作出現空檔。
邢台縣政府副縣長、縣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建國通報批評。
2020年5月,韓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經邢台市委批准,邢台市紀委監委對原邢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韓建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建國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他人在換屆選舉中謀取利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開發票套取公款,個人非法佔有部分公款;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利益的工具,在項目征地、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
韓建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邢台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邢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韓建國開除黨籍處分;由邢台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