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
國務院原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簡稱“內貿部”,是主管全國商品流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職能部門,成立於1994年3月,機構前身為商業部、物資部。
1998年3月6日,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將國內貿易部改組為國家國內貿易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1994年3月1日,國務院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商業部、物資部,組建國內貿易部,成為國務院主管全國商品流通的職能部門。
1994年7月28日,國內貿易部在北京舉行成立大會。
1995年3月,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從國內貿易部分離,單獨組成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並主管供銷合作社系統,專營農業生產資料。
1998年3月6日,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內貿易部改組為國家國內貿易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內貿易部和國家糧食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全國商品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流通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安排布局,優化流通結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協調多種經濟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動。
(二)培育和發展商品市場,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重點是搞好全國性、區域性重要商品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擬定商品市場和商品流通領域交易法規,制定管理辦法,保護公平競爭,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
(三)協同國家計委編製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負責編製指令性計劃商品分地區、分部門分配計劃;負責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和產需銜接,根據國家計委審定的總量,對國家訂貨物資進行分戶安排並組織落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宏觀調控;協同有關部門安排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和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重要商品的儲備,負責當年準備物資的安排與管理;組織市場預測和信息發布。
(四)(略)
(五)負責國家重要流通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組織評估,提出立項建議。監督檢查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研究擬定連接國內外兩個市場、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的方針、政策;指導國內商品流通企業發展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改造重點流通設施和商業系統工業企業;參與規劃、指導、審批合資零售企業的工作;參與研究進出口稅則,協同有關部門制定防止不平等貿易的措施、辦法。
(七)負責商品流通、飲食服務和商業系統工業企業的行業管理,監督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為行業、企業提供服務。
(八)指導流通領域科學技術工作,協調重大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推動原材料的節約代用、綜合利用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
(九)負責流通環節中商品質量、標準管理和監督,
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商品生產銷售中的假冒偽劣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研究實施國內貿易教育改革,調整教育結構,提高教育質量;研究制定行業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章,編製和實施教育發展規劃。
(十一)指導部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制定人才發展規劃,組織人才培養工作。
(十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儲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內貿易部和國家糧食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設置19個職能司局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負責部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各司局工作關係,保證機關的正常運轉;負責公文管理和秘書、機要、保衛、保密、檔案、信訪、政務信息工作;組織指導行業政務信息建設,負責宣傳和新聞發布。
(二)人事司
負責部機關機構編製、幹部考核任免、培訓、交流、獎懲、錄用、調配、離休退休、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條例,負責職能分解、職位分類;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管理。
(三)政策體製法規司
負責研究商品流通的方針、政策,起草重要文件、報告;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及實施意見,組織改革試點和經驗推廣;參與商品流通法規的擬定和協調,監督檢查商品流通法規的實施,組織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法律諮詢事務。
(四)綜合計劃司
組織編製重要商品全社會平衡計劃、指令性分配計劃和國家訂貨計劃以及以工代賑商品供應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要商品供求形勢分析和預測預報;負責當年準備物資和救災物資的安排與管理;參與研究重要商品進出口計劃和稅率、稅則,負責本系統進出口計劃、外匯、僑匯計劃以及以工代賑資金計劃的編製、申請、分配和管理;研究開發利用再生資源的有關方針、政策;掌握市場重要商品價格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組織和推動物資經濟協作。
(五)財會司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制度,制訂管理辦法;負責收購資金的預測;管理財政下撥和各直屬單位上繳的各項資金,指導資金調劑融通;配合各地主管部門抓好商品流通企業的扭虧增盈;監督檢查部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市場建設管理司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培育和發展商品市場(包括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國商品市場體系,制訂市場管理辦法;負責全國性批發市場的審批與協調工作;制訂市場建設規劃和管理措施,管理批發市場建設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承辦重要生產資料經營資格的審批。
(七)行業管理司
研究制訂全社會商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所有制結構、行業結構、地區布局等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商品流通行業企業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辦法;負責行業社團歸口管理,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國際合作司
統一管理部的外事和對外經濟合作事務;負責辦理國內商業零售企業中外合資項目的資格審查,歸口管理部管範圍內利用外資及在境內外的合資、合作項目的立項審批等工作;負責國內商品流通企業進出口權的申請和協調工作。
(九)企業指導司
組織落實《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和有關實施辦法,推進商品流通企業改革;完善企業集團建設,推動、指導企業股份制試點;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部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聯繫有關產業部門,改進雙重領導以國內貿易部為主管理的供銷公司的運行,促其進一步走向市場;協調商品流通企業與其他單位的關係,協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為壯大企業實力提供服務。
(十)產業發展司
組織編製流通產業發展規劃和流通設施的基建、技改計劃;辦理國家撥款的申請、分配、統計和匯總審編會計決算;組織對重大項目的評估,提出立項建議;指導物資配送試點,研究擬定倉儲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協調行業的商品運輸和防火防汛、安全生產、搶險救災工作。
(十一)教育司
研究和實施國內貿易教育改革,編製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學科規劃和專業建設、教師培訓、諮詢服務;負責行業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的指導、協調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部屬高等院校,協同考核高校領導班子;安排各項教育經費,組織編製教學大綱,協調指導直屬院校職稱評聘工作。
(十二)消費品流通司
研究消費品市場供求平衡、流通政策和價格政策,預測預報供求趨勢;研究提出消費品流通體制的改革方案;組織實施重要副食品的儲備和生化製藥、衛檢行業管理;組織研究軍供特需、外輪供應、友誼商店、僑匯、重要商品、原材料和民族貿易等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華僑捐贈物資審批、進口商品內銷出省准運證及預審定點銷售的管理工作。
(十三)農業服務司
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戰略、目標、措施,研究重要農用生產資料和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商品政策、價格政策、購銷政策和流通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棉花購銷、進出口計劃平衡和棉花的儲備工作。
(十四)工業司
研究制訂商業、糧食、供銷、飼料等加工工業及裝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組織協調重要的定點產品生產,協助主管部門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編製商業系統工業企業中長期和年度技改計劃;負責商業系統工業企業統計,預測預報市場趨勢;負責商業、糧食、供銷系統機電產品出口審查和歸口管理,負責國家分配物資的計劃申請和分配工作。
(十五)飲食服務業管理司
負責飲食服務行業管理,研究提出行業發展戰略、目標、措施,編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飲食服務業統計,預測預報市場趨勢,收集反饋信息;研究制定飲食服務行業產業政策,參與擬定有關法規;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飲食服務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制訂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十六)金屬材料流通司
研究分析鋼材、生鐵和有色金屬的市場供求情況,協同編製供求平衡計劃;編製金屬材料指令性分配計劃、國家訂貨計劃,組織落實訂貨;負責國家進口金屬材料的指標分配、貨單組織;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金屬材料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金屬材料流通行業的管理。
(十七)非金屬材料流通司(附設國內貿易部散裝水泥辦公室、國內貿易部民爆器材流通管理辦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燃料、化工輕工物資、建材木材及民爆器材的供求情況,協同編製年度平衡計劃,負責編製指令性分配計劃;歸口管理和協調全國煤炭、木材等物資的產運銷銜接;負責民爆器材的流通管理和發展散裝水泥的工作,負責木材、燃料節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行業的規劃、統計以及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制訂,指導木材、建材、化工、煤炭市場的建設和管理。
(十八)機電設備流通司(附設國內貿易部老舊汽車更新辦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機電產品的供求情況,協同編製平衡計劃;負責編製重要機電產品指令性分配計劃、國家訂貨計劃,安排機電產品國家合同訂購任務,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訂貨;協同有關部門對國家安排進口的機電產品貨單進行審核;負責國外來華展覽機電產品的留購;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老舊汽車、拖拉機的更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機電產品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電產品流通行業管理。
(十九)(略)
(二十)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國家物資儲備局由國內貿易部和國家計委雙重領導,機構設在國內貿易部,其編製單獨核定。國家物資儲備局在全國繼續保持現行系統和管理體制不變。
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由國內貿易部歸口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內貿易部和國家糧食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機關行政編製為800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因1名副部長兼任國家糧食儲備局局長,可增配1名副部長;司局級領導職數為70名(含總經濟師2名和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國內貿易部歷任部長 | ||
姓名 | 籍貫 | 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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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皓若 | 河南焦作 | 1993年3月-1995年2月 |
陳邦柱 | 江西九江 | 1995年2月-199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