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調查科

1954年在香港成立的部門

毒品調查科(英文:Narcotics Bureau,縮寫:NB)於1954年10月成立。成立初期隸屬反貪污部(即廉政公署的前身)。包括1名助理警司和2名警員,隨後增至6人,包括一名副督察。

成員組成


由一名總警司出任主管,由兩名高級警司出任副主管。
• 行政組
• 行動組(掃毒組):由一名警司領導。
• 行動組(掃毒組)1: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 行動組(掃毒組)2: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 行動組(掃毒組)3: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 情報組:由一名警司領導。
• 研究: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證物: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財富調查組(英文:Financial Investigation):設有訓練及外展隊,為不同地區的人員提供訓練,被認為是亞太區的財富調查訓練翹楚;由一名警司領導。
• 財富調查組1:負責執行《香港法例》第405章《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 財富調查組2:負責執行《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 財富調查組3:負責執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 聯合財富情報組
• 赤鱲角機場警務處及海關聯合情報組(Police/C&E Joint Intelligence Unit, Chek Lap Kok)
• 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小組(英文: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Risk Assessment Unit):由一名總督察領導,下設兩名高級督察。

歷史


1961年,毒品調查科大規模地擴充人手,成為警隊專責緝毒的單位,並於同年將總部遷往德輔道中李寶椿大廈。
毒品調查科
毒品調查科
1973年,毒品調查科再度大規模地增添人手,並且將總部再遷入面積較大的香港警察總部內的辦事處至今。七十年代,毒品調查科搗破了多個主要國際販毒集團,檢獲大量毒品。涉案毒販其後被定罪及判處長期監禁。
八十年代,海洛英在香港的毒品市場仍占最主要地位,至八十年代末,毒販仍利用香港作為販運海洛英至西方國家的中轉站。《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於1989年生效。
2004年1月1日,毒品調查科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下轄的2個財富調查組合併,調查範圍擴展至有組織罪行及恐怖分子的籌資活動。
2010年,毒品調查科與中國大陸及海外執法機關合作,聯手對付跨境及跨國販毒活動,成功檢獲大量毒品,並且瓦解多個香港境外的制毒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