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經濟職能
政府經濟職能
政府經濟職能,是指政府從社會經濟生活宏觀的角度,履行對國民經濟進行全局性地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職能和功能。它是為了達到一定目的而採取的組織和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方法、方式、手段的總稱。
(1)政府收入分配職能。指政府通過各種政策工具,參與一定時期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實現收入在全社會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以及各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合理分割,縮小收入差距,體現社會公平。
(2)政府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指通過干預、調節國民經濟運行,達到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國際收支平衡等目標,實現經濟發展的目的。
(3)政府資源配置職能。指通過政府經濟活動,引導人力、物力、財力等社會資源流動,形成一定的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結構等經濟結構,優化資源配置結構,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4)市場管制職能。指通過用法律明確界定和規範市場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為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1)1978-1983年在"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指導原則下對政府經濟及職能的認識。
(2)1984-1988年在"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指導下對政府經濟及職能的認識。
(3)1989-1993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指導下對政府經濟及職能的認識。
(4)黨的十五大以來我國對政府經濟及職能認識的進一步深化。
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中國政府經濟職能轉變的難點:
(1)政企分開,各行其道。
(2)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
(3)國有產權管理職能與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分開。
(4)政府職責分工的規範化、法制化。
(5)宏觀調控體系的建立與有效運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的主要任務:
(1)規範政府行為,加快政企分開步伐。
(2)建立現代公共事業組織,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
(3)合理界定各級政府職責,劃分財政支出範圍。
(4)建立新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5)完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6)推行電子政務,促進科技進步,提高政府經濟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