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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
出租汽車
出租汽車指出租旅遊客車和客貨兩用車。車上有專門的標記和“出租”字樣,以便識別,出租手續簡便。
出租汽車
它的營運特點是:
①租乘手續簡便,可以在路上招呼上車,或在營業點乘車,也可以電話要車或預約訂車;
②在道路條件和交通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可為乘客提供“門到門”的全程服務,乘客可任意選擇行車路線,也可以要求中途停車;
③除載客外,還可以為乘客載運隨身攜帶的行李或貨物;
④租用方式有包車與合乘車兩種;
⑤收費方式有計程與計時兩種。收費標準高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出租汽車1903年最早出現於倫敦,並迅速推廣到法國等工業發達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出租汽車已非常普及,特別在各大城市和旅遊業發達的城市中發展更快。50年代以後,出租汽車企業競相採用無線電通信技術和計算機應用技術,革新了舊式的以有線電話為通信手段的運營調度系統,提高了企業的服務水平。70年代後期聯邦德國和日本分別研製成功一種在特定路線上行駛的無人駕駛電動輪式計程車,正在試用階段。
中國經營出租汽車的企業有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
2020年7月21日,交通運輸部等12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綠色出行行動計劃(2019—2022年)》,行動措施包括推進綠色車輛規模化應用。以實施新增和更新節能和新能源車輛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車、分時租賃、短途道路客運、旅遊景區觀光、機場港口擺渡、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等領域,進一步加大節能和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