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鼓樓區法院有工作人員115人,其中行政編製106人,工勤人員9人。除工勤人員外,具有本科學歷以上人員佔總人數的90%以上。
法官79人,其中審判員70人,助理審判員9人。科級以上幹部26人,其中副處1人,正科9人,副科16人。全院內設機構14個,包括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研究室、監察室、法警大隊以及洪山法庭。
鼓樓區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始終堅持“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以堅定法院工作正確政治方向為根本,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核心,為推進海峽西岸“兩個先行區”建設、促進社會和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全年共受理各類案件8632件,審執結8321件,解決爭議標的額6.82億元。開展“大學習、大討論”和“樹形象”活動以及“學條規、守紀律、樹形象”廉政主題教育年活動,狠抓審判作風建設。不斷充實隊伍力量,9名幹警提拔為正副科級,並提任了3名中層正副職、5名審判員和4名助審員。樹立先進典型,提升隊伍正氣,共有20個集體和74人次受到省、市、區有關部門的表彰和記功。
鼓樓區法院共有內設機構14個,包括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研究室、監察室、法警大隊以及洪山法庭。
辦公室:負責院長辦公會、院務會的通知、記錄以及有關事項的檢查督促;審核各庭、室以院名義發出的公文;按規定管理好本院印章。
政治處: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主管或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幹部隊伍。組織開展教育活動,抓好全院幹警的教育學習,制定教育計劃,定期開展檢查、督促工作。
立案庭:負責各類案件的依法立案工作。抓好立案信訪窗口建設,認真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
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少年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以未成年人為訴訟主體的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
民一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民事案件。
民二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商事案件。
洪山法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民商事案件。
行政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行政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立案審查。
審監庭:負責再審案件、民商事和行政抗訴案件的審理。
執行局:依法執行本院管轄的執行案件。
研究室:了解全院工作動態,起草法院工作報告、法制宣傳材料等;草擬院領導講話稿,負責全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執法大檢查工作;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監察室:負責落實院黨組、區紀委對黨員幹部廉政教育學習的部署,開展廉政宣傳或反腐倡廉警示等活動,及時糾正廉政勤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廉政勤政工作水平。
法警隊:保衛法院機關安全,維護法院機關工作和審判秩序;負責法庭警衛,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堅守工作崗位,保證庭審、宣判工作順利進行。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江濱西大道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