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委發〔2009〕13號),設立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將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職責划給市監察局。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審核把關、輔助決策、跟蹤調研和督促落實的職責。
(一)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上級文電的收發、交辦。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籌備及會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安排。
(三)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四)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五)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由市人民政府辦理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政協提案工作,承辦市人大、市政協常委會例會及人大、政協開展的視察、檢查、調研活動應由市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
(七)檢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八)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推動我市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
(十)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的登記、校對、印製、分送、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鑒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來文來函的登記、分辦、擬辦、傳閱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會務準備、會議記錄,草擬會議紀要;負責收發室、電腦室、資料室管理工作。
(二)秘書二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綜合性大型會議、上級電視電話會議的會務組織、協調工作,審核、報批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安排;統籌安排市人民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負責辦理上級的明傳電報;負責起草上級及外地領導來本市檢查、指導、視察工作的行程安排,並跟蹤、協調。
(三)綜合一科
負責辦理髮展和改革、經濟貿易、信息產業、財政、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公路、水利、農業、外經貿、審計、環保、統計、物價、林業、旅遊、食品藥品監督、高新區、房管、水資源開發、住房公積金、國有資產、政府代建、土地儲備、拆遷、稅務、金融、氣象、移民、扶貧、糧食、供銷、工商管理、質量監督、打私、供電、海關、檢驗檢疫、商業、物資、石油、煙草專賣、食鹽專賣等方面的文電和工作會議會務工作。
(四)綜合二科
負責辦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監察、民政、司法、人事、編製、社會保障、文化、人口和計劃生育、廣播電視、體育、城管、法制、勞動、外事僑務、機關事務、接待、衛生、安全生產、愛國衛生、新聞出版、知識產權、政府採購、人防、檔案、地方志、駐外機構、民主黨派、工、青、婦、軍隊等方面的文電和工作會議會務工作。
(五)調研科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稿,協助組織市政府工作會議材料;負責開展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情況的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工作經驗,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配套政策作可行性研究探討;負責編輯出版《河源研究》;協調新聞單位對市人民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報道;負責收集政務活動資料的圖片以及政府新聞發言人的資料準備和發布準備工作。
(六)督查室(掛市政府督查室牌子)
負責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承辦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領導、市人民政府領導要求督辦的批示件;公僕信箱(市長信箱、市長助理信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箱)信訪件的督辦;指導政府系統督辦工作;編印《河源政務督查》;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
(七)信息科
負責綜合整理全市經濟運行情況及重大政務信息,編髮《政務信息》專刊;協調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直屬各單位的信息工作;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報送政務信息。
(八)建議提案科
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系統各承辦單位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組織辦理須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協助市人大、市政協常委會召開例會,以及全國、省、市人大和政協在我市開展的視察、檢查、調研活動;組織落實市人大、市政協常委會例會以及視察、檢查、調研的意見建議。
(九)政務公開科
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推動我市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編輯出版《河源政務》;負責《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河源政務》發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十)人事監察科
負責制訂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幹部考錄、調配、選拔任用、考核考評的相關工作;承辦機構編製、幹部業務培訓、公務出國、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黨務、工會、共青團、計劃生育、婦女和關工委等具體工作。
(十一)行政科
負責制訂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事務的管理制度;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行政、後勤、接待等事務管理;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經費預算、財務管理、辦公用品及公物的購置、保管;負責車輛管理、辦公用房調配;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安全防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掛鉤扶貧工作。
(十二)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副處級,加掛市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有關方面做好突發事件前期處置與救援、善後處理與恢復重建等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協調、督促有關方面做好應急預案制定以及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風險排查、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指導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信息收集、調查研究以及宣教培訓工作,制訂應急管理工作計劃;承擔市長值班室工作,做好應急值守和對市人民政府領導的值班服務,指導全市人民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省人民政府上報、市人民政府報送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承辦市人民政府、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和省人民政府應急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52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政府秘書長1名、政府副秘書長7名,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應急辦副主任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一)河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牌子。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策、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協助和支持中央駐河源市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二)河源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人事監察科加掛牌子。主要職責: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全市的打擊走私工作;處理群眾有關反走私的來信來訪和舉報,組織協調各地有關部門調查重大走私問題的線索,督促、指導案發地有關部門查處舉報的走私販私案件;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的突發事件;調研、收集有關走私、反走私情報資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動的特點、規律等,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領導及通報有關部門;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河源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人事監察科加掛牌子。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扶貧開發和山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草擬全市扶貧開發和山區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組織、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區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深圳市、省直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的定點幫扶銜接、協調工作;負責制訂老區建設規劃;管理和監督老區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大禹杯”競賽活動、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千村扶貧、科技扶貧、農村安居工程,以及開展農村貧困戶發展生產互助金的試點、推廣工作;負責深圳市對口扶持我市有關扶持項目的申報、審核及專項資金跟蹤、監督工作;負責深圳—河源對口幫扶市長聯席會議銜接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農村貧困人口的勞動力扶貧技能培訓工作;掌握和反映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信息,分析、調研有關重大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四)河源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人事監察科加掛牌子。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衛生鎮(村)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製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衛生鎮(村)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協調實施;組織、協調市愛衛會各委員單位,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城鄉環境衛生質量;動員群眾除“四害”、講衛生、推動衛生城市、衛生鎮(村)建設,帶動環境衛生的整治,改善城鄉環境衛生;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協調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為愛國衛生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證;組織城鄉衛生檢查和進行衛生效果評價;指導、檢查全民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實,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宣傳衛生知識,提高全市人民衛生素質;指導、督促、檢查市區城市衛生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愛國衛生工作的開展。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